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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镇关于加强学校(园)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唐传音 唐传水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30日
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要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体办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做出处理,情节严重的有司法机关作出处理。
(一)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学生(幼儿)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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