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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建筑抗震设防要求 保障中小学校校舍安全

作者:章雪儿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8月15日

校舍安全工程是汶川地震后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
“5·12”汶川地震后,于2008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新的《防震减灾法》进行修订,提出: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根据这一规定,江西省近100个县(市、区),无论是属于抗震设防区,还是尚未纳入抗震设防区的地方,在中小学校安全工程上,均应按照抗震设防的要求来实施。
江西省从2009年6月开始全面启动实施这一工程。经过三年时间,全省校舍安全工程成效明显,一大批中小学校舍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遵照中央领导提出“将学校建成师生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的指示精神,作为校舍安全工程成员单位之一,省住建厅为配合做好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借鉴外省的经验,由省抗震防灾办公室具体牵头,组织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和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调查研究,贴近省情的基础上,精心编制,多次修改论证,于2012年4月完成了《江西省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设计指南》和《江西省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的编制工作,并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于去年印发至全省各地贯彻执行。为使全省相关单位更好地掌握、使用好《设计指南》和《审查要点》,特召开《江西省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宣贯会。会议主要由《设计指南》和《审查要点》的编制专家讲解抗震加固设计内容以及审图重点要求,并专程邀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李爱群教授给参会者“传经送宝”。
此次《江西省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宣贯会,旨在进一步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将《设计指南》和《审查要点》运用于工作之中;旨在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使全省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工作上一个新水平。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江西省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要从三个方面加以落实。
首先,提高认识做好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工作是我们建设系统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是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办发[2009]34《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为:国务院决定实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将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二是《建筑抗震设防规范》(GB50011-2010)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的改版发行。《建筑抗震设防规范》(GB50011-2010)于2010年12月1日实施。新版规范特别对框架结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B类校舍和C类校舍大部分都是框架结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第6.0.8条提高了校舍的抗震设防类别:教育建筑中,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不低于重点设防类(简称乙类,改版前为丙类即标准设防类)。3.0.3条: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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