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增强核心竞争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检查、整改、复查的力度,建立日常安全检查秩序,实现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
安全检查参加人员组成为:集团公司领导、各职能部室、各生产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及各单位各专业负责人。
三、检查范围
集团公司各生产矿井;新建、改建、扩建矿井;地面厂点。
四、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分为: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
(一)现场检查内容主要有:
1、矿井各系统的能力、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
2、矿井五大灾害及其它灾害的防治措施;
3、“一通三防”、“三大两小”专业会战及救护队的检查;
4、各行业按集团公司或按行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重点进行检查。
(二)资料检查主要有
1、对照新疆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28条进行检查;
2、学习传达上级、集团公司各类安全生产电话会议精神的情况;
3、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自查、自检、整改情况;
4、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
5、各级、各工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6、各种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标准化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