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区域防突措施达标后,局部防突效验不合格时,应做如下检查:
(1)有突出危险的煤巷掘进王作面应当优先选用超前钻孔(包括超前预抽瓦斯钻孔、超前排放钻孔)防突措施。
(2)如果掘进工作面采用松动爆破、水力冲孔、水力疏松或其他防突措施时,必须经试验考察确认防突效果有效后方可使用。
(3)下山掘进时,不得选用水力冲孔、水力疏松措施;倾角在8以上的上山掘进工作面不得选用松动爆破、水力冲孔、水力疏松措施。
(4)煤巷掘进工作面在地质构造破坏带或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处不能按原措施设计要求实施时,必须打钻孔查明煤层赋存条件,然后采用直径为42~75mm的钻孔排放瓦斯。
(5)若突出煤层煤巷掘进工作面前方遇到落差超过煤层厚度的断层,应按石门揭煤的措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