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区域防突措施达标后,局部防突效验不合格时,做如下检查:
(1)采煤工作面应采用超前排放钻孔、预抽瓦斯、松动爆破、注水湿润煤体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防突措施。
(2)采煤工作面采用超前排放钻孔和预抽瓦斯作为工作面防突措施时,钻孔直径一般为75~120mm,钻孔在控制范围内应当均匀布置,在煤层的软分层中可适当增加钻孔数。
(3)采煤工作面采用松动爆破防突措施时,松动爆破孔间距一般为2~3m,孔深不小于5m,炮泥封孔长度不得小于1m,应当适当控制装药量,以免孔口煤壁垮塌。
(4)采煤工作面采用浅孔注水湿润煤体防突措施时,注水孔深度不小于4m,向煤体注水压力不得低于8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