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营纺织企业消防安全基本现状
(一)“先天不足”,隐患多。一些私营纺织企业的厂房、库房大部分是自家的住宅改建而成,砖木结构,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道不畅、无市政消防水源等“先天性”火灾隐患。
(二)生产设备老,重效益。一些私营纺织企业使用的机器设备多数是大型纺织企业淘汰下来的陈旧落后的设备,安全性能系数低,没有经过安全检修仍在运行使用,故障多。同时,私营业主不能正确处理好发展与消防安全的关系,一味追求眼前利益,在购置消防器材和配置消防设施上不愿投资,误认为是“聋子的耳朵—摆设”,造成其消防器材和设施严重短缺,很难满足初期火灾自救的需要。
(三)管理松散,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虽然一些生产车间或办公场所墙上悬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但业主并没有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防火巡查,没有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再加上“一把手”整天忙于谈生意、跑业务,走南闯北,整天不在家”,因此,在消防安全管理上空挡行驶,即使有了制度也是形同虚设。
(四)厂房安全条件差,布局不合理。不少私营纺织企业使用的厂房没有统一规划,布局混乱,生产用厂房与仓库之间没有防火墙相隔,一旦发生火灾容易火烧连营,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五)用火用电设备多,负荷大。笔者在检查中发现私营纺织企业用电设备的保险盒内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或用电话线路代替照明线路的现象十分突出,用电设备长时间运转,即使用电设备负荷大“保险死”难以断开,极易造成电器线路短路引发火灾事故。甚至在纺织车间内用炉火取暖,自欺欺人。
(六)道路窄,消防车道不畅。早在2005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各级政府的重视下,虽然实现了“村村通公路、家家通电话”的目标,由于这些企业大部分置于郊区,在道路狭窄宽度不足3米的情况下,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辆很难顺利通行,耽误了扑救火灾的最佳时机,延误了战机,形成小火酿成大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