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消防水箱与消防水泵
消防水箱是在建筑物室外给水管网不能经常保证室内给水管道有足够水压时设置的。
低层建筑室内消防水箱应贮存 10 分钟的室内消防用水量。高层建筑消防水箱的贮存量,一类建筑不应小于 18
立方米,二类建筑和一类住宅建筑不应小于 12 立方米,二类住宅建筑不应小于 6 立方米。其安装高度则必须满足最不利点所设置室内消防栓的水压。
如消防水箱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可设置固定消防水泵或气压水罐局部加压。如采用气压水罐,应保证消防用水的水量和水压。如采用固定消防水泵,应在水压不足的消火栓处(包括超过 6 层的单元式住宅、超过 5 层的其他民用建筑和超过 4 层的库房内的每个消火栓处),设置远距离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且为了防止加压后的水倒流入水箱,还应在消防水箱的出水管上设置回阀。
高压给水系统维持压力的消防水泵,在正常运行中,应严格监视或巡回检查水泵机组有否不正常的噪音或振动,轴承温度是否超过允许值(最高 75 °C ) , 各种监视仪表是否正常等。备用水泵和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消防泵的灌水状况、动力设备等应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发生火警可以立即启动。
四、消防电梯
我国规定一类高层建筑、塔式住宅、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以及高 32 米以上的二类高层建筑高层建筑,其主体楼层为
1500 平方米内时应设 1 台消防电梯, 1500 — 4500 平方米内应设 2 台,超过则设 3 台,且宜分别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设置。
当建筑起火后,全部电梯须召回首层,若火灾发生在首层则停于较近层,待人员撤离后即锁上停止使用,而消防电梯则由消防队员操纵投入灭火救援的战斗。消防队员揿动控制按钮,或将专用钥匙插入切换开关(通常均设于首层电梯门旁),消防电梯亦能回到首层供消防队使用。平时为充分发挥其潜力,消防电梯可兼作服务电梯之用。
五、火灾自动探测报警设备
火灾自动探测报警设备是现代固定灭火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由探测器、区域报警器和集中报警器等组成。发生火灾时,探测器将火灾信号转换成电信号,传送给区域报警器,再由区域报警器将信号传输到集中报警器。火灾探测器的种类较多,有感烟、感温、光电和可燃气体探测器等。利用火灾时发生的烟雾探测火灾的设备称为感烟探测器,常用的有离子感烟探测器和光电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有定温式和恒动式两大类。光电探测器也分为红外线、紫外线两类。可燃气体探测器不是探测已发生的火灾,而是测出现场内可燃气体的危险性,提醒人们注意有发生火灾的危险。
区域报警器由数门电路和稳压电源电路所构成。区域报警器用于监视区域(或楼层),能将探测器输入的电压信号转换成声光报警,并能显示出具体火警房间的号码,还能供应探测器稳压电压、输出火警信号给集中报警器以及操作有关的灭火和阻火设备。
集中报警器的作用是将所监视的若干区域内的区域报警器所输入的电压信号,以声、光的形式显示出来。将着火的区域和该区域的具体着火部位显示在屏幕上。在报警的同时,时钟停走,记录首次报警时间,为调查火灾原因提供资料。
六、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导标准
为防止触电和通过电气设备、线路扩大火势,需要在火灾时及时切断起火部位及其所在防火分区或整个建筑的电源,如无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人们在惊慌之中势必混乱,加上烟气作用,更易引起不必要的伤亡。实践表明,为保障安全疏散,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不可缺少的,尤其是高层建筑、人员集中的场所,引导安全疏散更为必要,这类设施必须保证。
除了在疏散楼梯、走道和消防电梯及其前室以及人员密集的场所等部位需设事故照明外,必须坚持工作的场所,如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也应设事故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标志应设于走道墙面及转角处、楼梯间的门口上方,以及环形走道中,其间距不宜大于20 米,距地 1. 5 — 1.8 米,应写有“ EXIT ”(出口)的字样,且为红色,此色易透过烟火而被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