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2安全检查的内容:
a) 工作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b) 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c) 布置工作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
d) 有无进行安全教育;
e) 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f) 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g)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h) 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i) 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j) 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k)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机动车辆、厨房、集体宿舍等。
4.7.3安全检查必须及时记录。《安全检查记录表》必须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当事人或负责人签字。
4.7.4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总是或存在的安全隐患,填写并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各单位要责成专人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上报管理处安全办公室。
4.7.5各下属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要对单位进行一次自查,并做出详细记录,要求检查全面细致,尽可能消除一切事故隐患,严格进行“三定”(定各科室和下属各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措施),真正使安全生产检查起到应有的作用。
4.8 事故报告、分析、调查与处理
4.8.1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毁损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管理处安全事故。
4.8.2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和管理处安全生产办公室。
4.8.3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4.8.4管理处安全办公室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和结案材料的归档。
4.9 奖励与处罚
4.9.1 管理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管理处安全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9.2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奖罚款、停职检查、待岗、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公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相关文件
5.1《消防安全管理办法》(HBQY-AH-06)
5.2《安全生产责任制》(HBQY-AH-03)
6 记录
6.1 《安全会议记录表》(AH01-B01)
6.2 《安全检查记录表》(AH01-B02)
6.3 《安全隐患通知书》(AH01-B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