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9月19日

一、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二、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三、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行,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四、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五、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跳闸装置。
六、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七、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八、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九、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布鞋进入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十、施工现场的悬崖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十一、违反上述规定和有关安全制度,并可能造成伤亡事故的,工人可以拒绝生产,如果强迫工人冒险作业而发生事故,由直接指挥者负行政或法律责任。
         
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一、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二、凡属一、二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三、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四、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五、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焊、割。
六、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七、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八、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九、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十、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人货电梯“十不开”规定

一、吊笼超额定货载不开(试验除外)。
二、安全装置失效不开。
三、货物体积大,影响吊笼门开关不开。
四、货物不稳妥不开。
五、货物长度过大,有外伸现象不开。
六、检修人员载吊笼顶部或载地坑内不开(但在检修人员指令下可点动上下)。
七、吊笼门和围栏门连锁失灵,吊笼门关闭不好不开。
八、吊笼运行速度超额定,或快或慢不开。
九、乘员把头、手或脚伸出吊笼外不开。
十、施工电梯吊笼运行有异样声响或感觉不好不开。
         
洞口、临边防护设施拆除制度

为了加强洞口、临边防护设施的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特规定如下:
一、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凡是碰到需要拆除的洞口、临边等安全防护设施,都必须由班组长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由项目部施工管理部门核实上报项目生产副经理。
二、对拆除洞口、临边或拆除危险性较大的必须要做加固安全措施。
三、拆除时要按照申请表填写的范围及数量,不得随意增加。
四、洞口、临边设施的拆除必须由项目部副经理审批,同意后可拆除。
         
工地(办公区)门前保洁规定

为了加强职业道德,为推进伤害精神文明建设良好发展,深入扎实地做好工地门前环境整洁,特规定如下:
一、每日三次清扫工地或办公区门外所属办公区域。
二、工地或办公区须按公司规定统一标识。
三、工地内排出的污水、废水须按地区要求排放。
四、工地内有沉淀池及冲洗设施的对轮盘有污泥的车辆须冲洗干净方可驶出工地。
五、防止灰尘污染居民及行人,须用绿网全封闭沿马路靠近居民一侧区域。
六、夜间施工须经区环保部门批准。
七、对居民投诉问题应及时给予解决。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