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二、各种警告牌、操作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三、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或乙决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
四、乙决发生器与氧气瓶的存放之间不得少于2米,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氧气瓶、乙决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五、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每50平方米不少于一组适用型号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六、明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严格执行奖罚制度,对坚守消防规章,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于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门的消防职能负责人维修及保管。
二、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惩罚办法进行处理。
三、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四、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失效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和义务消防人员汇报,及时更新。
五、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周围不准堆物,保持道路畅通。
门卫、保安人员防火守则二严:
一、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对违反防火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
二、严禁任何人擅自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单位内部。
三要:
一、要加强夜间巡逻,认真检查火源、火种和电源等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情况,并做好值班记录。
二、要掌握单位重点部位生产储存物资的性质和灭火器材的分布情况,会使用灭火器材扑灭初起火灾。
三、要熟悉火灾、救护、公安报警和上级主管部门电话号码,发生火灾,会即使报警。
电工防火守则一必须:
一、必须持政府部门核发的《电工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四要:
一、要按照有关规范安装检修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
二、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对超负荷和擅自加大熔断器容量等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三、要积极主动向用电人员宣传安全用电常识,制止违章用电行为。
四、要掌握消除一般电气故障的办法,并能使用灭火器扑灭电气火灾。
焊、割工防火守则十不准:
一、没有适用有效的特殊操作证,实习人员没有正式焊割工在场的指导的,不准从事焊、割作业。
二、凡属一、二、三级动火审批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和落实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三、不了解焊割现场和周围的安全情况,不准焊、割。
四、不了解焊割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五、盛装过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的各种容器、管道、仓间、罐柜等,未经清洗和测爆,没有安全保障时,不准焊、割。
六、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冷却、隔音、隔热、装饰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七、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
八、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资,在未作清理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九、因火星飞站溅、导体传热和感应能引起焊割部位物体、建筑物起火或爆炸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十、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不准焊、割。
应急处理制度
为了维护项目部安全、治安、安定,保障项目部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发展情况,特制定应急处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处结合”的方针,各项目部必须做到组织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反应迅速。
二、各项目部要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密切掌握内部安全生产危险作业区。高处作业用电设施等动向发现不安全、不安定因素迅速上报、及时制止。
三、当项目部出现民工闹事时,项目部领导小组负责疏导并上报公司,做好劝阻工作。引导他们走依法解决的道路,对个别无理取闹的人员提出口头警告、教育他们必须悬崖勒马,并可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
四、当施工现场发生机械伤人高处坠落时,项目部领导小组应迅速赶赴现场,并立即向公司汇报。负责现场保护和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人员伤亡抢救工作。
及时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并做好善后工作,防止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五、当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项目防火领导小组立即向当地消防部门报警。同时组织项目义务消防队配合消防部门参加灭火、救人、疏散物资等抢救工作,及时配合消防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清理现场等善后工作。
六、台汛季节对活动房要求进行重点全面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隐患严重的应作出人员立即疏散的应急措施。
七、一旦事故发生,公司项目部领导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首先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稳定施工人员情绪要做到有组织、有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