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由物资管理部门在市场加工制作。
5.2.6 未实行周转的公用安全设施需要加工制作时,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填写《施工任务委托单》,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指定施工单位制作。
5.3 检验
5.3.1 购置的安全设施到货后,由物资管理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和供货商,依据提报的计划、“物资买卖合同”中的供货标准等进行质量、性能和数量的检验,并填写《HS05-2D:安全设施检验表》。
5.3.2 新购置、退库以及转场的周转性安全设施,由防保租赁公司牵头组织检查验收,具体程序执行公司《周转性材料管理办法》。
5.3.3 制作的未实行周转的安全设施由使用单位牵头组织安全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经营合同管理部门和制作单位进行质量与数量的检验。验收合格后填写移交、验收清单。
5.3.4 租赁安全设施时,使用单位应会同防保租赁公司对安全设施的完好性进行检查。
5.3.5 安全设施(含消防器材)使用、检验、储存方法和标准,参见公司综合信息网-安全管理网页-管理范本。
5.3.6 分包商自带周转性安全设施进入施工现场,应到项目部防保租赁公司及物业(保安)备案,具体程序执行公司《周转性材料管理办法》。
5.4 储存发放
5.4.1 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安全设施(周转性由防保租赁公司负责)的账务和储存管理,按计划发放,并作好费用的统计。
5.4.2 库存安全设施要进行分类编码存放,并标明生产日期和检验日期,做到标识清楚、摆放整齐、存放清洁(通风、干燥,不被曝晒或雨淋)、维护及时到位,保持安全设施性能完好。
5.4.3 经检验确认合格的安全设施方可发放使用,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安全设施。(周转使用的安全设施,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确认签字后方可进行周转)。
5.4.4 安全设施领料单应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签字,工作服、防寒服和工作鞋应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签字,审核内容:使用人安全防护工器具配备标准及期限,电子台帐记录是否到期,物资管理部门见字发放。
5.4.5 因工负伤或患病人员防护安全设施的发放
(1)在公司工作期间,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需配置假肢、特殊鞋等,必须经职工医院登记审查,经安监部批准,到指定厂家定做。
(2)因工伤或致残已经报销过特殊用品的,不再发放相应的安全设施。
5.4.6 外来人员安全帽的发放
(1)参观、检查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由办公室发放公司白色安全帽,指导其正确使用,并负责回收。
(2)商务、洽谈、送货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由门卫管理部门负责领出安全帽,放置在场区各出入口的门卫处,由值班门卫收取押金或证件后发放安全帽,指导其正确使用,并负责回收。
5.4.7 现场保安人员安全帽的发放
执行项目部与保安公司的合同约定。合同无约定时,项目部负责管理保安的部门根据保安定员领出公司白色安全帽,指导其正确使用,并负责回收。项目部撤离前或保安退出时,将安全帽退还物资管理部门,不能如数退还的应缴纳费用。
5.4.8 安全帽
5.4.8.1 项目经理部人员配备白色安全帽,二级单位人员配备红色安全帽,分包单位人员配备黄色安全帽,安全帽进行统一编号,严禁转借。
5.4.8.2 公司员工配备的安全帽由公司统一采购,帽檐上方标集团公司企业标志。
5.4.9 未到使用年限领取安全设施的扣款规定
(1)未满使用年限领用个人劳保用品的,由使用人填写“物资领料单”。工作服、防寒服、工作鞋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签,其它个人防护安全设施经安全管理部门审签(查电子台帐是否到期,未到期者领料单上备注“未到领用期”),领用人到财务资金管理部门按照物资原价交款后,凭交款单和“物资领料单”到物资管理部门领取个人防护安全用品。
(2)丢失安全帽者可到安全管理部门交 100 元押金办理暂借手续,待新安全帽领取后,交还所借安全帽时退还押金。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归还的安全帽进行检查,丢失或损坏的按原价从押金中扣款,扣款交财务资金管理部门。
5.5 报废处理
5.5.1 严禁私自处理安全设施及用品。
5.5.2 经检验确定需报废处理的安全设施及用品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周转性安全设施的报废处理由防保租赁公司负责,执行公司《周转性材料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