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的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管理的职责、内容、方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协作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2.1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7.1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8.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9.0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376 号令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7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国发[2005]11 号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急事件
是指影响企业安全运营,并对企业安全运营构成重大威胁的洪水、地震、山体滑坡、大风、严寒、雪灾等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重环境污染事件;企业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发电企业对电网影响较大的事故等。
3.2 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3.3 应急准备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3.4 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3.5 应急援救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3.6 集团公司
3.7 生产单位
3.8 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公司安委会成员为应急领导小组工作成员。
3.9 应急办公室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稳定应急办公室、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 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负责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管理;稳定应急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负责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管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设在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管理。各应急办公室主任为相应部门部长,成员由公司各部门部长助理以上和生产部门主管以上岗位人员组成。
4 职责
4.1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4.1.1 贯彻落实有关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政府部门及集团公司关于危急事件处理的重大部署。
4.1.2 工作上接受上级应急办公室的领导。
4.1.3 指挥、协调公司较大安全事故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1.4 组织应急预案的评审,负责预案签署发布,研究决定公司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4.1.4 监督、管理应急体系的建设和运转。
4.1.5 及时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如实报告危急事件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4.1.6 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
4.2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2.1 处理公司应急委日常管理工作;
4.2.2 协调、联络各级应急机构和部门;
4.2.3 做好危急事件应急值班工作;
4.2.4 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工作;
4.2.5 组织开展危急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
4.2.6 危急事件处理完毕后,认真分析危急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危急事件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
训,并形成总结报告。
4.3 公司各部门的应急职责分工
公司各部门在公司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应分别承担各自的应急职责,通过协调、合作、完成危急事件应急工作:
4.3.1 安全生产部为日常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协调应急措施实施情况;
4.3.2 发电部、设备管理部及外委单位项目部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措施的实施部门;
4.3.3 总经理工作部分别为交通事故和恐怖事件的应急措施实施部门;
4.3.4 物资管理部负责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协调应急物资;
4.4 应急功能小组
公司根据应急预案,结合现场可能发生的危急事件的特点,成立不同职能的应急工作组,组建应急队伍,并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和演练。组织日常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危急事件发生时的抢险和生产、生活恢复等各项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的职责:
4.4.1 抢险救援工作组:负责危急事件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4.4.2 稳定生产工作组:负责危急事件处理期间及后续一段时间的生产稳定;
4.4.3 综合协调工作组:负责与集团公司应急委、电网调度部门等相关企业、地方政府及
有关新闻单位联系,协调、调度各类应急资源;
4.4.4 安全保卫组:负责建立危急事件现场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保障救援行动、物
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
4.4.5 后勤保障工作组:负责对受伤人员采取及时的现场急救,联系医疗机构或急救中心,
将伤员转送医院进行治疗,对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慰问和补偿等工作。
4.5 安全生产部
4.5.1 本标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
4.5.2 负责对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5.1 总则
5.1.1 危急事件应对工作必须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
5.1.2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危急事件的预防、报告、救援、处理、生产及生活的恢复、信息发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