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为了加强公司消防器材装备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整好用,随时处于战备状态,适应扑救火灾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职责:公司所有车间、部门及员工(包括计划外临时工)。
范围:公司厂区以内。
起草部门 | 安保部 |
项 目 | 起草人 | 审核人 | 批准人 |
签 名 | | | |
日 期 | | | |
执行日期 | | 分发号 | |
发放范围 |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各车间、部室。 |
内容:
一、消防器材装备包括:消防车辆、消防加压泵、通讯设备(包括消防自动报警系统)、防毒面具、灭火器材、灭火药剂、战斗服装、消防水带、防火门等。
二、我公司消防器材分类:
(1)消防设施:
泡沫站、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系统、自动喷洒系统、消防供水系统(室外消火栓和室内消火栓)、安全疏散设施、消防标志、消防照明等。
(2)消防器材:
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F扳手等。
(3)消防装备:
消防车辆及车载器材、防护器材、训练器材等。
三、管辖范围和职责
1、安保部对全公司消防设施、器材、装备进行统一管理,具体负责泡沫站、消防车辆及车载器材、防护器材、训练器材等的管理和日常的监督、检查。
2、各车间(部室)负责所辖区域内消防器材、室内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系统、自动喷洒系统、消防供水系统(室外消火栓和室内消火栓)、安全疏散设施、消防标志、消防照明等车间内设置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的管理(包括卫生)和日常检查。安保部负责技术指导,203车间负责维修。
3、消防供水部分(主管网)由203车间负责日常维护与管理。
4、消防器材的维修、更换、采购由安保部统一制订计划,相关部门给予配合执行。器材所在地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书面申请,经安保部批准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落实。器材的采购报告,经安保部核实、报主管副总同意后,交由供应公司采购。
5、消防设施及器材装备的分配、报废等工作,由安保部负责落实,其它部门或单位无权随意设置和采取处理措施。
四、公司对消防器材装备进行统一登记,逐级负责,专人保管,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1、建立公司器材装备登记册,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每年对所有器材装备进行一次清查。
2、建立车间器材装备登记册,由车间指定专人负责,每月对全车间器材装备进行一次清查。
3、建立库存器材装备登记册,由公司消防队专人负责,每三个月对库存器材装备进行一次清查。
4、建立随车器材登记表,由班长负责,在调班时或从火场返队前,组织全班战士对各自分工管理的器材进行清查。清查中发现器材装备丢失或损坏,应即登记造册,查明原因,上报处理。
五、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我公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安保部消防队负责日常的管理,任何人在没有火情的情况下严禁随意按动报警按钮。
(2)消防队值班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及操作规程,应清楚了解本单位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和报警部位号。
(3)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运行。
(4)系统应进行以下的定期检查和实验:每日检查、季度实验和检查、年度检查和实验。
2、自动喷水系统
(1)自动喷水系统的维护由消防队具体负责,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的检查。
(2)经常对管道系统进行维护,清除堵塞物;并注意防漏。若发现极个别喷头有漏水、腐蚀、玻璃球中有色液体变色或数量减少等现象,应立即更换。
(3)经常检查水源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水压、水泵是否正常。
(4)每月检查一次报警阀。
(5)经常用刷子或风吹扫喷头上的灰尘,但如果灰尘是爆炸性物质,不能用压缩空气吹扫。
3、泡沫灭火系统
(1)每月对泡沫产生器的滤网进行一次清理,以保证空气通道畅通。
(2)每月检查密封玻璃片一次,发现碎片应立即更换。
(3)储罐内的泡沫液必须按时抽样检验,对失效的泡沫液应及时调换并记录日期。
(4)对柔性胶囊,应每六个月做一次检漏实验。实验时可开启检查阀,如有泡沫泄出,证明胶囊已破,应及时修补或调换。
(5)每天应检查压力表值是否准确,如有损坏应予修复或调换,并对修复或调换情况进行记录。
(6)定期启动消防水泵,电动机的接地电阻每年雨季前要测量是否符合要求;管线和阀门在冬季应采取防冻措施。
(7)管道内的余水或残液应放空。每年应冲洗一次,清除管内锈屑和杂物。
(8)储水罐应保持正常液位,消火栓应有良好的保温措施,冬季放空余水,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4、消防供水系统(室外和室内消火栓)
(1)消火栓属于消防设施,非消防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开启和使用。
(2)未经有关部门和领导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停启消防供水,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全部责任。
(3)消火栓上的阀门、闷盖、接扣、扳手等应灵活好用,不得丢失或破损。
(4)定期检查消火栓内的水压力是否能达到使用要求,胶垫是否漏水等。
(5)使用单位应对辖区的每个消火栓建立检查记录档案,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和除尘除垢,保持良好外观。
(6)消火栓的更换、维修、报废、购买等工作,必须经安保部现场检验同意后方可进行。私自采取行动的,按规定进行通报批评或考核,情节严重的按《消防法》有关条款交公安机关处理。
5、安全疏散设施
建筑物的安全疏散设施应包括如下内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走道、门和事故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公司对疏散设施的要求如下:
(1)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占用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通道。
(2)必须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的单位:201、202、203、204、205、206、207、208、仓库、质控部、综合楼等。
(3)必须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的部位:生产车间、楼梯间、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泵房、综合楼走廊、地下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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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6、207、208、简易库、立体库、综合楼等已设置消防专用疏散照明和部分指示标志,其他车间未设置。应根据规定逐步完善本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