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节 施工现场治安、防范制度
一.现场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各种证件必须齐全,手续合法有效。对无三证(身份证、做工证、暂住证)人员,禁止使用。
二.严禁在施工现场内酗洒、打架斗殴,不得传播各种淫秽、反动书籍和音像制品,禁止赌博及嫖娼行为。
四.对损坏、捣毁公私财物的,要照价赔偿,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各种贵重物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具体责任人。凡不按规定登记备案,发生物品被盗丢失的,后果自负。
四.个人现金财物要妥善保管,下班时要锁门关窗,防止物品被盗丢失。
五.财务室禁止存放过量现金,确实需要存放时,必须设两人以上人员值守。门窗要符合防盗标准,现金、票证、公章必须装入带有报警装置的保险柜内。
六.临时仓库的搭设,必须符合防盗要求。各种物资、材料的领用要严格登记,库内要专人昼夜值班。
第二章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规定
一.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各重点部位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二.施工现场不得随意使用明火,凡施工用火操作必须在使用前报总包方安全负责人检查批准,办理动用火证手续,并有专人监视。
三.物资仓库、木工棚及易燃物品堆放处等部位严禁烟火,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使用电炉作业。
四.职工宿舍、办公室、各类仓库、木工棚、等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1).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做饭、烧水,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不得超过60瓦。宿舍、休息室内严禁在床上吸烟。
(2).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各类仓库、木工棚、严禁使用火炉取暖。
五.施工现场禁止搭易燃临建和防晒棚,冬季保温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六.不得阻塞消防道路,严禁随意动用或操作各种消防器材,严禁损坏各种消防设施、标志牌等。
七.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材料,要分类堆放整齐,在安全可靠处存放。
八.施工和生活区冬季取暖,保温火炉必须有专人看管,火炉的安装要求按有关冬施规定执行。
第三章 防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节 项目经理防火管理规定
一、对组织施工和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指挥和组织施工要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及内部规定;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
二、组织学习和贯彻上级发布的消防工作规定,督促制定各种消防规章制度。
三、将消防工作纳入施工生产全过程,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检查布置工作;督促重大防火隐患的及时整改,并视情况责成保卫部门下发《火险隐患通知书》。
四、指导现场消防保卫组织的工作;负责消防责任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对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做决策。
第二节 防火负责人防火管理规定
一、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种消防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视情况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单》。
二、建立各级防火责任制,制定消防制度,并监督严格执行。
三、负责进场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教育。
四、负责义务消防组织的建立、培训及学习工作;定期检查消防器材、设施的完好情况,督促及时维修、更换,保证器材、设施的灵敏有效。
五、严格执行各项消防法规及内部制度,实行有奖有罚。
六、发生火灾事故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扑救;配合公安消防机关进行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三节 责任师、施工队长防火管理规定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施工生产全过程,认真落实“十佳标准”及保卫方案。
二、施工现场各种暂设支搭应符合防火要求,支搭前应经项目安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支搭。
三、坚持周一防火安全教育,周未防火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及时,难以整改的问题积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上级汇报,不准强令违章作业。
四、加强对义务消防组织的领导,组织开展群防活动,定期进行防火学习训练。
五、发生火灾事故,及时组织扑救,立即向上级报告,保护现场,协助事故调查。
第四节 生产作业班、组长的防火管理规定
一、对本班、组的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自觉遵守有关消防工作法规制度,把消防工作落实到职工个人,实行分片包干。
二、消防工作纳入班组管理,分配任务要进行防火安全交底,坚持班前教育,下班检查活动,消防火险隐患做到不隔夜,杜绝违章冒险作业。
三、支持义务消防队员和积极参加消防学习训练活动,发生火灾事故,立即报告,组织力量扑救,保护现场,配合事故调查。
第五节 职工个人防火管理规定
一、负责本岗位上的消防工作,学习消防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提高法制观念,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训练活动,做到知本单位、本岗位消防制度,发生火灾事故会报警(电话119),会使用灭火器材,积极参加灭火工作。
二、工作生产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管理规定,随时对自己工作生产岗位周围进行检查,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和留下火灾隐患。
三、勇于制止和揭发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遇有火灾事故要奋力扑救,注意保护现场。
第六节 行政、后勤部门防火管理规定
一、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防火安全工作,对食堂、锅炉、生活用取暖火炉、茶炉、工人的宿舍等要建立防火安全制度。
二、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防火教育,建立记录,增强安全意识。
三、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清除不安全隐患。
四、生活区支搭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规定。
五、仓库的设置与各类物品的管理必须符合安全防火规定,配备足够的器材。
第七节 看火人员防火管理规定
一、看用火须办理用火证,看火人员要了解用火部位环境。
二、动火前要认真消除用火部位周围的易燃物,不能消除的要用水浇湿或用不燃材料遮盖。
三、高空焊接、夹缝焊接或临近脚手架上焊接,要铺设接斗用具或用非燃物接火花。
四、准备好消防器材和工具,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五、焊接和明火过程中,要随时检查,不得擅离职守,用火完毕应认真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才可离去。
六、看火人员严禁兼职,必须专人,一旦起火要立即呼救,报警并及时扑救。
第八节 电、气焊工防火管理规定
一、焊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焊接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持证操作,非电焊工不准操作。
二、焊割前应经本单位同意,领取《动火证》后方可操作。
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及设备安全情况,必须清除周围的易燃物,对不能清除的要用水浇湿或用非燃材料遮挡,焊割时要设灭火器材,有专人看火防火。
四、在高空焊接时,不准放在焊接部位下面,并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乙炔发生器的回火装置及胶皮管发生冻结时,只能用热水和蒸汽解冻,严禁用明火烤、用金属物敲打,检查漏气时严禁用明火试漏。
五、气瓶要装压力表,搬运时禁止滚动、撞击,夏季不得曝晒。
六、电焊机和电源符合用电安全负荷,禁止使用铜、铁、铝线代替保险丝。
七、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及金属架上,必须设置专用地线,不得借路,地线要接牢,安装时注意正负极不要接错。
八、不准使用有毛病的焊割工具,电焊线不要与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要与气焊软管或气体导管搭接,氧气瓶管、乙炔导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门经过,油脂或粘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乙炔气瓶导管等接触。
九、焊割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前,必须切断气源、电源,并仔细检查现场,消除火险隐患,在屋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操作完毕半小时内要复查,以防自燃情况发生。
十、焊接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十一、室外电气焊作业遇有5级以上大风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十二、施工现场用火证不得连续使用,在一个部位焊割一次申报一次。
十三、禁止下列场所和设备上进行电、气焊作业。
(1).生产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场所部位和其它禁火场所。
(2).密封容器未开盖的、盛过或存放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经彻底清洗干净处理的。
(3).场地周围易燃物、可燃物太多不能清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又无人看火监视的。
第九节 电工防火管理规定
一、电工作业必须遵守操作规范和安全规定,操作合格的电器材料,根据电器设备的电容光焕发量,正确选择同类导线,并安装符合容量的保险丝。
二、所拉设的电线应符合要求,导线与墙壁、顶棚、金属架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并加绝缘套管、导线与导线、设备与导线之间接头要牢固绝缘,铅线接头要有铜铅过渡焊接。
三、定期检查线路、设备,对老化及残缺线路要及时建议更新,一般情况下不准带电作业和维修电器设备,安装设备要接零线。
四、架设动力线不乱拉、乱挂,经过通道时要加套管或架高,经过易燃场所应设支点、加套塑料管。
五、电工有权制止非电工作业,有权制止乱拉电线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