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加强燃气带气、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质量控制,保障带气、动火作业的安全和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一、二、三级带气、动火作业。
三、权责
3.1 安全设备部职责:
3.1.1 组织学习、宣传、修订《带气、动火作业管理办法》。
3.1.2 对过程实施监督控制。
3.1.3 负责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核、发放。
3.2 工程管理部职责:
督促检查各施工单位按照《带气、动火作业管理办法》进行作业。
3.3 运行、施工部门职责:
3.3.1 严格按照《带气、动火作业管理办法》和《安全许可证》进行作业。
3.3.2 负责本部门的二级及三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核、发放。
四、定义
4.1 带气、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运行中的燃气设备、管网、压力容器以及在其它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连接、焊接、切割作业或使用可能产生火花的电动工具的临时性作业。
4.2 一级带气、动火作业是指燃气高压管线和储配站、门站、加气站、高中压站、中中压站(撬)内带气、动火作业。
4.3 二级带气、动火作业是指中压管网接改线和中低压调压站(柜)改造维修带气、动火作业。
4.4 三级带气、动火作业是指一、二级带气、动火之外的一切危险区域内的带气、动火作业。
五、参考文件
5.1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
5.2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5.3 《城镇燃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5.4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
六、内容描述
6.1 带气、动火作业方案制定
6.1.1 凡属于带气动火作业的,应由作业施工单位编制作业施工方案及周密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内容必须包括:
-作业内容、地点、时间
-作业概况
-作业组织机构及职责
-作业处原竣工图纸及作业施工图纸
-作业过程描述
-作业过程中的潜在安全风险
-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作业单位盖章,审核人签字
6.1.2 一级带气、动火作业
一级带气、动火作业由作业单位提前五天提出方案,与工程管理部门、客户服务部门或运行管理部协调停气或带气作业时间,提前制定出详细带气、动火作业方案,按程序报公司有关人员审核、审批。
在带气、动火作业方案审核、审批前,公司安全设备部、工程管理部、技术设计部、运行管理部必须到带气、动火作业现场查看情况。并在审批单上提出安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
6.1.3 二级带气、动火作业
二级带气、动火作业由作业单位提前三天提出方案,与工程管理部门、客户服务部门或运行管理部协调停气或带气作业时间,提前制定出详细带气、动火作业方案,按程序报公司有关人员审核、审批。
6.1.4 三级带气、动火作业
三级带气、动火作业由作业单位提前两天提出方案,与工程管理部门或运行管理部协调带气时间,提前制定出详细带气、动火作业方案,按程序报公司有关人员审核、审批。
6.1.5 紧急情况下抢修带气、动火作业或其它特殊情况带气、动火作业
可根据作业的部位和性质,可用非书面的形式向带气、动火作业级别相应的主管领导请示,经批准后严格按带气、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实施,作业后补办带气、动火作业手续。
6.2 带气、动火作业方案的审批
6.2.1 一级带气、动火作业方案经作业部门经理审批后,作业单位填报《一级带气、动火作业申请书》,工程管理部、运行管理部、安全设备部和技术设计部经理审批,作业单位分管领导审批(作业单位为协作单位的,由工程管理部分管领导审批),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6.2.2 二级带气、动火作业方案经作业单位副经理或经理审核签字后,作业单位填报《二级带气、动火作业申请书》,工程管理部、运行管理部、安全设备部和技术设计部副经理或经理领导审批后,报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审批方可实施。
6.2.3 三级带气、动火作业方案作业单位安全员审核签字后,作业单位填报《三级带气、动火作业申请书》经作业单位经理审核签字(作业单位为协作单位的,由工程管理部经理审批),方可实施。
6.2.4 在人员相对密集地点或影响用户较多(500户以上)停气、降压的二、三级带气、动火作业,需报总经理审批。
6.2.5 带气、动火作业方案须作为申请书的附件一并列入审批内容。
6.3 带气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6.3.1 危险作业方案审批后,作业部门必须办理相应的带气作业许可证,作业部门现场负责人带至作业现场,由审批人员现场审批,审批内容包括:
-现场是否符合审核批准的作业方案的要求
-所有潜在安全风险是否已识别
-潜在安全风险的防范措施是否已落实
-作业环境是否安全
-操作人员的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6.3.2 一级带气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由第一审批人(安全设备部副经理)或第二审批人(安全设备部经理)进行现场审批。
6.3.3 二级、三级带气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由第一审批人(作业单位安全员)或第二审批人(现场作业负责人)或第三审批人(作业单位副经理或经理)进行现场审批。(作业单位为协作单位时,由工程管理部的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副经理、经理审批)。
6.4 带气动火作业方案及许可证的管理
6.4.1 带气动火作业申请书的编号为该级别申请书编号后加“-yyyymmdd”+ “nnn”+“A”。“yyyy”为四位年,“mm”为两位月,“dd”为两位日,“nnn”为本年度三位序号,“A”为作业单位代号。工程公司代号为“A”,运行管理部代号为“B”,协作单位代号为“C”。
例如:2010年6月12日工程公司办理的二级动火方案申请书,在本年是第18个二级动火方案申请书,其编号为:BZD-AQ23/VER:1.0-02-20100612018A
6.4.2 带气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编号方法同第6.4.1款规定
6.4.3 带气动火作业申请书(包括作业方案)及带气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收集管理由作业单位负责(作业单位为协作单位的由工程管理部负责)。
6.4.4 带气动火作业申请书(包括作业方案)与对应的带气动火作业许可证须成套,并建立登记台账。
6.4.5 带气动火作业申请书(包括作业方案)及带气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保管时间为作业结束后第二年度结束,即12-24个月。
6.5 带气、动火作业的指挥
6.5.1 一级带气、动火作业必须由分管安全或生产运行的公司领导指挥。
6.5.2 二级带气、动火作业必须由运行管理部负责人或工程管理部负责人指挥。同时有几个带气、动火点的作业,应设立总指挥,并指定其它懂业务的人员负责每个带气、动火点的具体指挥。
6.5.3 三级带气、动火作业由运行管理部副职、工程管理部副职或工程公司副经理指挥。
6.5.4 紧急情况抢修作业由首先到场的负责生产、运行或安全的最高领导指挥。
6.6 带气、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6.6.1 降压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所有阀门的运行情况,是否被土盖住或井中有水,要清除干净,并注油,开闭活动检查,阀门的气密性检查。
(2)设置放散管(应高出地面2.0米)。
(3)作业现场附近应设压力检测点。
(4)检查调压站(箱)的工作状况。
(5)开挖工作坑要求符合标准。
(6)仔细检查被换管道的情况,了解输气压力、敷设方式、管道材质、管径及长度,找准位置,认真预制好作为更换或新建的管线,确保符合施工要求。发现预制管道不符要求时应重新预制。
(7)了解停气、降压施工影响用户情况,在停气、降压前,在相关居民区张贴通知书,告知用户。影响范围较大的全市范围内停气、降压施工,同时还应在电视台飘字幕或报纸刊登通知告知用户。
(8)准备好通讯设备。
(9)按带气、动火作业申请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6.6.2 停气和降压
(1)停气与降压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A、整小区的停气与降压作业应提前一天通知用户。
B、停气与降压作业时间宜避开用气高峰和雷雨天气。
C、当采用关闭阀门停气时,应事先进行关闭试验。
(2)停气与降压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A、停气作业时应能可靠地切断气源,并将作业管段内的燃气安全排放,或采取措施与大气安全隔绝。
B、降压作业应有专人控制压力,管内燃气压力不宜小于200Pa,严禁管内产生负压。
6.6.3 带气焊接质量控制程序
(1)作业单位负责派技术水平过硬的焊工进行焊接操作,项目经理和现场工程管理员对焊接、防腐质量负责。如仅有运行管理部进行操作,现场指挥、安全监护人员对焊接、防腐质量负责。
(2)带气焊接必须建立焊接台帐(内容主要包括:焊工和公司现场工程管理人员详细记录),一旦焊接部位出现质量问题,有可追溯性,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