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确保生产设施拆除安全,规范生产设施的报废管理,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生产车间是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主管责任部门。
3.2设备部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具体实施工作。
3.3安全环保部对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4.拆除管理程序
4.1控制程序
严禁私自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生产设施符合下述一项或多项,方可进行拆除和报废:
(1)能源消耗高,按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设备、设施;
(2)由于技术进步,先进设备替换落后的设备、设施;
(3)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
(4)由于生产工艺改进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设备、管道;
(5)严重腐蚀,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
(6)由于生产规模的扩大,不能满足生产能力的设备、管道。
4.2申报审批
生产设施报废由使用单位根据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条件,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计划,报设备部汇总,并提交总经理审核、批准。
4.3拆除准备
(1)在对生产设施进行拆除前,车间应组织有关人员,采用适用的风险分析方法,对拆除作业活动进行风险分析,评价拆除过程的风险,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方案,方案包括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等。
(2)拆除生产设施应确保拆除安全,拆除前应进行必要的隔离、置换、中和、断电等措施后,按照生产设施拆除方案进行作业,请承包商进行拆除时,应签定生产设施拆除合同,对承包商的管理应符合公司要求。
(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接触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等介质的危险化学品,由业主单位负责清洗、置换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拆除和报废。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和清洗产生的废水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处理。
(4)在施工前,工程负责人按照拆除方案及风险控制措施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检查落实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5)拆除区周围应设警戒线(围栏)、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出入施工现场。
4.4拆除过程中的管理
(1)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和监督下进行。
(2)施工人员从事拆除工作时,应站在搭设规范的脚手架上或其它稳固的结构部位上操作。
(3)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位应保持稳固。
(4)拆除的物体不准由上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或顺槽溜放的方法。
(5)在拆除石棉瓦及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必须佩戴安全带,铺设跳板。
(6)拆除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路,应设置另外的配电线路。
(7)拆除过程中需要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8)拆除工程中的各种材料及废弃物堆放、清除,必须符合安全、环保要求。
(9)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载拆掉后,方可拆除。
(10)拆除建筑物时,楼板上不许有人集聚和堆放材料,以免楼板结构超载发生倒塌。
4.5报废资料保存
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必须有账可查,并且相关材料要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