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安全专职机构的任务及职责
第十七条 安全科职责
1、 在厂长领导下,协助贯彻执行有关安全规定,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监督检查及业务指导。
2、 负责组织对新工人,复工人员、违章人员及本厂员工的安全教育与考核。
3、 协助厂长开展定期的职业安全、卫生检查,按规定督促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及登记上报。
4、 负责组织本厂安全例会,班组安全活动,开展安全竞赛及总结经验等。
5、 协助领导制订,修订厂安全规章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6、 参与制定危险作业及检修作业的安全措施。
7、 协助领导组织反“三违”检查,按公司有关规定查处“三违”人员。对于危及工人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上级。
8、 按权限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分析及处理。
9、 按上级规定严格掌握及初审护品,保健及防暑降温标准。
10、 在遵章守纪方面起表率作用。
第三章 员工安全通则
第十八条 员工安全通则
1、 自觉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自己不违章作业,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 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丰富安全技术知识,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3、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
4、 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及工具,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5、 切实做到“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别人,防止别人伤害自己”。
6、 主动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
党、工、团安全保证体系职责党委安全保证体系的职责
党委安全保证体系是厂四大安全保证体系之一,为使厂党委更好的发挥安全生产的保证监督作用,特制定党委系统工作职责:
(一) 党委保证体系职责:
1、 对安全生产起保证、监督作用,协作行政抓好安全生产。
2、 抓好党员安全思想教育,以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广大员工,使全厂上下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 对下属各党支部安全保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抓好党员的遵章守纪教育,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做到令行禁止,雷厉风行,对党员违规违纪者进行教育,并建议行政给予一定处罚。
4、 收集职工对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
5、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防范意见,做到“三不放过”
6、 参加行政召开的安全例会、安委会,总结经验教训,发现倾向性问题,警钟长鸣,防范未然。
7、 制定各个时期的工作打算和安排。针对厂实际分期提出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和作法,并督促基层党支部贯彻落实。
(二) 党委书记的职责
1、 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路线、政策、法令、法规。教育党员并带动员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种条例、规章制度,对厂党员安全生产思想负全面责任。
2、 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方面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对安全生产起保证监督作用。
3、 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 督促行政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协助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重大安全问题。
5、 督促行政修订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7、 负责党委安全保证体系工作,督促,检查下属各党支部安全工作。
(三) 党支部书记职责
1、 督促本单位行政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分析党员、员工的安全生产思想动态,负责对本单位员工的安全思想,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 参加本单位行政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参与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制度,督促保证主任(炉长)实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规章制度。
3、 深入班组、岗位、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反映安全生产中的问题、消除影响安全生产的消极因素,解决力所能及的员工实际困难,对员工因思想情绪引起的伤亡事故负责。
4、 加强党员的安全教育,督促党员发挥表率作用。开展各种活动,做到党员身过“五无”即:无生产事故、无政治事故、无组织事故、无纪律事故、无经济事故。
5、 参加本单位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与行政领导共同研究决定预防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
(四) 党委办公室职责
1、 教育党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先进模范作用,带动群众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
2、 协助安全部门做好劳动保护政策、方针、法令和本厂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
3、 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员工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二、工会安全保证体系的职责
工会是厂四大安全保证体系之一,为确保安全生产,发挥工会在安全生产的监督保证作用,特制定工会系统的安全工作职责:
(一) 工会主席职责
1、 监督、协助行政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和制度的落实。
2、 对职工进行遵章守纪和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知识教育,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有关安全方面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3、 健全劳动保护网络,督促女工委员会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伤。
4、 经常检查、督促分会主席、工会小组长及工会劳动保护干事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情况。
5、 监督检查劳动保护经费的提出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督促厂行政按国家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执行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和作息时间的规定,制止危害职工安全的加班加点。同时搜集整理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提交员工代表大会列入议程,并做出相应决议。
6、 发现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及隐患和职业危害,导致国家财产遭受损失时,应代表员工向组织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解决建议和办法,情况危机时,组织员工撤离危险区域。
7、 督促和协助行政在推行经济责任制的同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把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做为评比,计酬的重要条件。
8、 参加伤亡事故的抢救、调查、分析、处理工作,提出整改意见。有权代表员工和家属对造成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主要责任者提出控告,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
(二) 工会办公室职责
1、 协助工会主席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劳动保护宣传和培训工作。
2、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措施,并督促措施的认真执行。
3、 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员工的生命权、健康权、休息权和女工享受的特殊保护权利。
4、 保护职工提建议,提意见的民主权利和员工在伤亡、工伤责任事故处理中受处分后的申诉权利。
三、团委安全保证体系的职责
团委是厂四大安全保证体系之一,为确保安全生产、发挥共青团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特制定团委系统安全工作的职责:
(一) 团委安全工作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协助有关部门搞好青工的安全生产工作。
2、 安全工作必须纳入团委重要议事日程。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有关青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做到安全任务有检查、有布置,安全信息有反馈、安全工作有落实。
3、 充分发挥“青年安全监督岗”的监督作用。对青工进行遵章守纪和劳动保护等科学技术知识教育。督促青工遵章守纪、上标准岗、干标准活,确保安全生产。
4、 协助有关部门搞好青工培训和教育工作。帮助后进青工努力钻研技术、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提高青工的安全素质。
(二) 团委书记职责
1、 负责向团员、青年宣传党和国家及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及制度。
2、 负责做好青工的安全思想意识教育,组织召开青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3、 团委书记是团委安全监督保证体系的全面负责人,经常性督促、检查各团支部对安全工作的组织、落实情况,并把执行安全责任制情况做为评比的重要条件。
4、 抓好青安岗的建设工作,开展“团员身边无事故”的活动。
5、 协助行政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上。
6、 参加厂的安全大检查和青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