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对检修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5.6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5.7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
5.8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5.9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5.10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5.11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6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6.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6.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6.3电气设备检修作业应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6.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
6.5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6.6对《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7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7.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7.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7.3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 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正常。
7.4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7.5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7.6检修单位应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
7.7检修单位应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8《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8.1《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由设备科负责管理。
8.2设备所在单位应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相关栏目。
8.3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相关栏目。
8.4设备所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应对《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8.5设备科应对《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进行终审审批。
8.6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将办理好的《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自留一份后,分别交设备科、 设备所在单位各一份。
9 相关文件/记录
《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