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6.1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6.2 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6.3 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6.4 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篦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6.5 对检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6.6 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必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6.7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须备有冲洗用水源。
6.8 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6.9 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6.10 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6.11 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6.12设备内检修作业用照明必须为符合规定的安全电压。
7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7.1 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7.2 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要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7.3 电气设备检修作业须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7.4 在生产现场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要与相应工艺负责人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工艺负责人必须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
7.5 严禁涂改、转借《化工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7.6 对《化工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8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8.1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8.2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8.3 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篦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要及时恢复正常。
8.4 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8.5 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8.6 检修人员会同操作人员和有关部门及车间对设备等进行试车、试压、试漏等并做好记录和验收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