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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车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30日

1、学校专门成立接送车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学校接送车的安全管理。
        2、接送学生专用车辆应当是9座以上客车,车辆外观标识应当符合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定。车辆前挡风玻璃内右侧应当放置“学生接送车”标志牌。
        3、接送学生的专用车必须由公安部门定期检测合格,在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的基础上,重点查验制动、转向、轮胎、安全门、灭火器、座位等是否符合技术要求,门窗是否违规设置栅栏、座位数量是否与行驶证相符等情况。必须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司乘人员保险。
        4、接送学生的专用车辆只能从事学生接送,如发现擅自从事其他旅客运输业务,收回“学生接送车”标志牌,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学生接送车的驾驶人必须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龄3年以上,应当身体健康并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驶经历,严禁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或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车辆接送学生。
        6、客运企业或接送车车主、驾驶人要对接送的学生安全负责,并经常性地对接送车辆的安全状况、技术性能进行检测。
        7、为确保接送学生行车安全,杜绝超载、中途搭客及非指定地点让学生下车等现象,学校可合理调整学生的上下学时间,在确保完成规定教学活动时间的前提下以错时制上下学轮回接送学生等方式,以减轻学生接送车辆的运载压力。
        8、接送学生专用车要做到“四定”:即定人、定车、定时、定点。
        定人:学校根据学生乘车人数,将乘车上下学的学生分成几个路队,排出《学生接送车分乘安排表》、《教师接送车管理轮流表》,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定车:学校根据乘车学生的人数及分布情况规划路线,落实车辆,张贴接送车标志,协同签定学生上下学乘车责任合同,并由规定车辆具体安排接送。
        定时:学校根据季节变化排出各个不同时间段的学生上下学时间表,并将安全时间通报学生监护人,保证接送车辆按计划时间有序运行。
        定点:学生放学后统一在指定地点排队,由值勤老师负责护送学生上车、放学,由接送车辆送到指定下车地点。
        9、学生乘坐接送车应做到:
        ①学生放学,迅速到指定地点排队,由车长负责点名,到齐后由车长引领出校门有序上车,未到点的学生先到指定候车位候车,车长负责管理候车纪律,待接送车到位后再有序列队上车。
        ②学生乘坐接送车时依次上车,按座位就坐,不可随便乱上车或乱坐位置,副驾驶室严禁坐学生。车辆未停稳,学生不能上车或下车,一定要等车辆停稳之后在车长的引领下才能依次上车下车。
        ③学生乘车时不许大声喧哗、走动、把手和头探出窗外,以免发生意外。不许吵架打架,更不允许以大欺小、抢位或欺侮威胁、恐吓年龄小的学生。学生在乘车时要讲文明,要互相关心、照顾。
        ④学生上车前或下车后一定要留意过往车辆,不准盲目横穿或奔跑,以免发生危险。上车后要听从车长和司机的管理教育,不得擅自要求司机中途停车或者下车。
         10、严禁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在遇到大雾、雨雪天气、道路毁坏等特殊情况,应减速行使,以确保安全。
        11、驾驶员应在路上对学生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对体弱生病的学生要给予照顾,对学生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及时向学校反映。
        12、学校应认真做好接送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记录好各种台帐,作为以后奖罚和续聘的重要依据。
        13、乘车学生因病因事请假缺勤,应当由班主任在当天下午发车前向值勤点名教师汇报。每辆车安全车长初次点名,再通过值勤老师确认,核查好学生人数,准确无误后驾驶员方可开车。
        14、值勤老师按时到岗,对每车接送时间、趟次、是否超载漏载等情况进行现场督查记录,建立台帐,作为以后奖罚和续聘的重要依据。并向家长公布投诉电话,接受家长的监督。
        15、建立经常性的师生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学校要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安全防护、防交通安全事故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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