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幼儿园不得组织幼儿参加大型社会活动。(如果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幼儿园也要考虑到安全保障工作,并且给对方提出安全保障的要求)。
2、 对有关部门组织的确需幼儿参加的活动,事先向主管部门汇报,未经同意,幼儿园不组织幼儿参加。
3、根据教育教学需要组织开展的扫墓、游览、参观、远足活动,活动前向主管部门请示,同意后方可组织。组织活动量要适宜,活动前有针对性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好任何各项事务工作。
4、由至少一名园领导带队,后勤人员分配到具体岗位,确保各项活动中教师与幼儿的人身安全,活动结束及时给主管部门汇报活动情况。
5、教师密切关注幼儿活动时的安全,并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每时每刻清点好幼儿人数,确保外出活动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