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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责任追惩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3月14日

学校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为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增强我校师生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推动我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最大限度地消除隐患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结合我校实际,制订了薛城区枣庄市第二十九中学安全工作责任追惩制度。

一、安全工作责任的原则

学校的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学校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学校活动的举办者及学校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

二、安全工作责任追惩制度

学校各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各安全工作人员、学校活动的举办者及学校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一旦出现安全问题或事故,各安全工作人员及分管领导均承担责任,应对该问题或事故做出书面报告,写出书面检查,于大会上做检查,本年度内不得评为优秀,并对其做50--200元的经济处罚,做出行政处分。一学期内连续出现两次的,停职一年,并由校委会研究对其做出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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