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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集体活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6年04月20日  ♡ 收藏本页

为了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学校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活动安全,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区教体局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学校各部门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事先向校长室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班级需要组织外出活动的,班主任要事先向校长室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各部门负责人及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集体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不组织不适合小学生参加或有可能发生危险的活动,每一次活动要制定严密的组织、防范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五、各部门负责人及班主任要坚持事故通报制度。在校内外活动中若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应在一小时内向校长室报告。学校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向安全科口头报告,并在一周内提供事故的书面报告;

六、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班级,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在全校范围内予以批评,事故严重的要予以处分。

七、学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视情节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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