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学校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活动安全,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区教体局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学校各部门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事先向校长室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班级需要组织外出活动的,班主任要事先向校长室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各部门负责人及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集体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不组织不适合小学生参加或有可能发生危险的活动,每一次活动要制定严密的组织、防范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五、各部门负责人及班主任要坚持事故通报制度。在校内外活动中若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应在一小时内向校长室报告。学校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向安全科口头报告,并在一周内提供事故的书面报告;
六、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班级,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在全校范围内予以批评,事故严重的要予以处分。
七、学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视情节严肃处理。
学校集体活动管理制度
交通安全联络协作制度
校机动车辆通行制度
交通安全引导制度
学校建筑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
学校巡查、检查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协调制度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幼儿园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