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 井下爆破后禁止过早地进入爆破作业面,必须经充分通风,时间不少于15分钟,(大爆破或通风条件较差时,不少于30分钟),并经检查确认工作面无炮烟后,方可进入工作面;
g) 加强通风,在有毒有害气体危害的厂房或室内作业时,作业前应先开动风机;
h) 生产车间按照《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的要求,对有毒有害气体产生的岗位,经常进行检查,特别是在气压较低,空气流动性较差的天气,经常开动通风设施,以保作业场所良好的通风,防止有害物质的聚集;使用《除尘设备专项安全检查表》对除尘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i) 进入容器、地沟、底坑、槽罐内进行电焊、切割等其他作业时,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j) 加强个体防护吗,接毒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毒口罩;
k) 注意个人卫生习惯,不准在作业场所吸烟、吃东西、班后洗澡、不准将工作服带回家中;
l) 搞好文明卫生,坚持清扫制度,保持厂房和设备的清洁,减少“二次尘毒”散发的危害;
m) 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使员工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和自我防护技能;
n) 各车间、单位应对本单位的除尘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使单位的空气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5.3噪声与振动危害控制
5.3.1需要控制的噪声与振动危害源包括:
a) 井下凿岩、爆破、铲运、矿石提升、井下矿石破碎、水泵等生产设备在运转中产生的噪声和振动;
b) 井下局扇、辅助风机在运转中产生的噪声;
c) 采矿车间地面重填系统搅拌机、电扒等生产设备在运转中产生的噪声和振动;
d) 采矿车间风井风机、压风站机房压风机、加压站机房水泵等设备在运转中产生的噪声和振动;
e) 选矿厂索道运输、装(卸)矿站、矿石破碎、电振、螺旋分级、球磨、浮选、砂泵等生产设备在运转中产生的噪声和振动;
f) 机械设备在加工时产生的噪声和振动。
5.3.2需要控制的噪声与振动危害岗位包括:
a) 井下凿岩、爆破、铲运、运输、矿石提升、井下矿石破碎、水泵操作人员;
b) 采矿车间风井风机、压风站机房、加压站机、充填系统操作人员;
c) 选矿厂索道运输、装(卸)矿站、矿石破碎、电振、螺旋分级、球磨、浮选、砂泵操作人员;
d)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
5.3.3噪声与振动危害控制措施包括:
a) 生产场所的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87-85)的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b) 控制噪声和振动源:在设计、购买生产工具和设备时,优先考虑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生产工具和设备;
c) 改革工艺:以低噪声的机械代替高噪声的机械,以无声的工具代替有声的工具、降低设备的振动;
d) 控制噪声的传播:合理布局,从降低噪声入手,采取消声、吸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治理措施;
e) 生产车间按照《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评价职业危害的风险等级,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f) 供应部负责为员工配备防噪声用品、做好个体防护;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配戴耳塞、耳罩、头盔等防噪声用品;
g) 改善作业环境:产生噪音较严重的生产作业场所修建隔音室,降低噪音分贝指标。
5.4高温危害控制
5.4.1需要控制的高温岗位包括:
a) 电气外线作业;
b) 野外作业;
c) 电焊作业;
d) 井下深部开拓施工作业。
5.4.2高温控制措施包括:
a) 生产场所的高低温设计应符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的要求;
b) 生产车间按照《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评价职业危害的风险等级,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c) 通风降温:采取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
d) 保健措施:防暑降温、提供清凉饮料;
e) 个体防护:提供适合的工作服等。
5.5照明控制
5.5.1照明控制要求按照矿《照明管理制度》执行。
5.5.2生产场所的照明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的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照明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设计同时进行。
5.5.3工业场所照明光照度及安装规范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4-2006)、《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1994)有关规定执行。
5.6人机工效
按照《人机工效管理制度》执行。
5.7辐射控制
5.7.1受辐射危害的岗位主要包括:
a) 电焊作业;
b) 放射工作人员;
5.7.2控制措施:加强个体防护;
a) 生产场所的辐射接触限值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的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粉尘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b) 执行《放射性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c) 生产车间按照《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评价职业危害的风险等级,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d) 电焊作业时应采取距离防护和屏蔽防护;
e) 除污保洁:经常清洗衣物及防护用品;
f) 个体防护:作业人员操作时,必须穿戴防辐射个体防护用品。
5.8职业危害培训
对员工进行职业危害辨识、职业危害后果、自我防护方法、职业危害报告方法培训。
6 相关文件
6.1《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AB-XX-P-05-24-2009
6.2《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AB-XX-P-08-52-2009
6.3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6.4《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AB-XX-P-04-20-2009
6.5《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AB-XX-P-13-69-2009
6.6 GBJ 87-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6.7GB50034-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6.8《照明管理制度》AB-XX-P-08-44-2009
6.9GB50034-9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6.10GB16424-2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11GB50070-1994《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6.12《人机工效管理制度》AB-XX-P-11-65-2009
6.13QJ/XX07·19-2003《XX矿放射性装置使用管理规定》
7 相关记录
7.1《职业危害清单》AB-XX-P-JL163-2009
7.2《除尘设备专项安全检查表》AB-XX-P-JL16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