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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小煤矿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0月13日

  1 小煤矿现状

    1.1 数量与生产规模

    小煤矿是指除国有重点和地方国有煤矿外的各类小煤矿。截至2005年底,25个省(区)市、新疆建设兵团已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年产30万t/a(含30万t/a)及以下的各类小煤矿共19828处。按井型分类,3万t/a以下的煤矿5423处,占总数的27.4%;3—6万t/a的煤矿8312处,占41.9%;6~15万t/a的煤矿5138处,占25.9%;15—30万t/a的煤矿955处,占4.8%。

    1.2 瓦斯与水害状况

    小煤矿中进行瓦斯等级鉴定的矿井有19648处,其中,低瓦斯矿井15375处,占78.3%;高瓦斯矿井3545处,占18.0%;煤与瓦斯突出矿井728处,占3.7%。在19828处小煤矿中,有突水危险的矿井921处,占总数的4.6%。

    1.3 开采方式与生产系统

    采用仓储式、巷采等形式开采的矿井占47.4%,壁式开采的矿井占52.6%;落煤方式采用机采的很少,多数均为炮采或手工落煤;90%以上的矿井采煤工作面为木支护。绝大多数小煤矿都未建立洗选系统,大部分采用手工分选。大多数小煤矿提升系统及其保护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尤其是年产3万t及以下的矿井,普遍采用调度绞车或不合格绞车提升。除少部分小煤矿采用电机车牵引运输外,绝大多数为人力推车。全国只有53%的小煤矿实现了正规的双回路供电,大部分矿井供电仍为单回路供电。小煤矿多数矿井通风系统混乱、通风设施设备简陋,系统稳定性、可靠性差。

    1.4 灾害防治系统

    小煤矿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90%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只有52.9%的矿井安装了瓦斯监测系统,87%省(市)尚未实现全区瓦斯监测联网。小煤矿建立黄泥灌浆等防灭火系统的矿井不足10%,绝大多数矿井没有建立束管监测等自燃发火监测系统。多数小煤矿采用临时或简易排水系统,绝大多数矿井未配备探放水设备。

    1.5 人员素质状况

    小煤矿生产人员95%以上的是农民工,60%左右的小煤矿无专业技术人员,85%左右的小煤矿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齐。

    2 小煤矿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生产力水平落后

    小煤矿过多、过散、过小,采掘机械化程度低,生产方式原始落后;绝大多数矿井防灾系统不健全不完善,安全技术装备落后,防灾抗灾能力差;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低、安全技能和安全素质差,安全保护意识薄弱。

    2.2 违法非法生产现象大量存在

    有的小煤矿申请探矿权证之后,以探矿为名,行采煤之实;有的小煤矿以基本建设或技术改造施工为名,非法进行生产;有的非法小煤矿无视国家法令和政府监管,无视矿工生命安全,日停夜开、明停暗采;有的小煤矿假借资源整合之名,继续非法开采;受经济利益驱使,小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现象严重,导致事故频繁发生。

    2.3 生产安全问题突出

    2005年,全国小煤矿共发生死亡事故2575起,死亡4457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国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77.9%、75.1%;死亡人数分别是国有重点煤矿的4.59倍和地方国有煤矿的8.0倍;小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5.505,分别是国有重点煤矿的5.75倍和地方国有煤矿的2.83倍。

    2.4 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严重

    不少小煤矿采煤方式落后,采肥丢瘦,资源回收率一般只有10%一15%左右,采1t煤就要丢掉8—9t,每年直接毁坏和浪费的煤炭资源高达十几亿吨。小煤矿乱采滥挖,造成地表千疮百孔,水土流失,填埋农田,矸石和其他废弃物到处堆放,生态破坏严重,使得环境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任务异常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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