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监测工应知内容
1、应知《煤矿安全规程》通风安全监控部分的内容及标准。
(1). 煤矿企业应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2). 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3). 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4).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
(5).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6).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7). 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8).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调校1次,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9).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10). 井下安全监测工必须24h值班,每天检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电缆的运行情况。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控机房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11). 下井管理人员发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立即通知安全监控部门进行处理。
(12). 安装在采煤机、掘进机和电机车上的机(车)载断电仪,由司机负责监护,并应经常检查清扫,每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最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立即通知安全监测工,在8h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13). 炮采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放炮前应移动到安全位置,放炮后应及时恢复设置到正确位置。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
(14). 井下安全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所在采掘区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和使用。
(15). 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必须立即更换;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更换和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
(16). 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经大于4%CH4的甲烷冲击后,应及时进行调校或更换。
(17). 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h时,应及时更换。
(18). 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应每天除尘;传感器应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维护、移动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
(19). 配制甲烷校准气样的装置和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相对误差必须小于5%。制备所用的原料气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的高纯度甲烷气体。
(20). 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21). 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22). 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23). 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在工作面的回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24). 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置甲烷传感器。
(25). 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26).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27). 井下煤仓、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28). 在回风流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29). 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设置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30). 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2、应知矿用监控系统的组成及工作原理
(31).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组成: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一般由传感器、执行机构、分站、电源箱(或控制箱)、主站(或传输接口)、主机(含显示器)、打印机、电视墙(或投影仪、模拟盘、多屏幕)、管理工作站、服务器、路由器、UPS电源、电缆和接线盒等组成。
(32). 煤矿安全监控设备必须通过国家技术监督局认证的检测机构形式检验,并取得“MA标志准用证”。用于爆炸环境的煤矿安全监控设备必须通过国家技术监督局认证的检测机构的防爆检验,并取得“防爆合格证”。
(33). 安全监控设备下井前必须达到:防爆性能符合要求,仪器指标和跟踪误差不超过技术规定,各项功能正常,零配件齐全。
(34). 甲烷传感器的安装要求:甲烷传感器应布置在巷道的上方,并且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安装维护方便的位置。甲烷传感器应垂直吊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据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该巷道顶板要坚固、无淋水。在有风筒的巷道中,严禁悬挂在风筒头和风筒漏风处。
(35). 传感器主要由敏感元件、转换元件、测量及变换电路和电源等组成。
(36). 催化燃烧式甲烷传感器的原理:利用敏感元件对甲烷(或其他可燃性气体)的催化作用,是甲烷在元件表面上发生无焰燃烧,放出热量,使元件温度上升,检测元件可随自身温度变化量测定气体浓度。
(37). 矿用安全监控系统常用的传感器类型有: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风速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开关量传感器等。
(38). 本质安全型电路放电有三种型式:火花放电、弧光放电和辉光放电。
(39).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特点:不需要专门的防爆外壳;传输线可以用胶质线和裸线;最大输出功率为25W左右,受到限制。
(40).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适用的范围:煤炭管理干部、安全监察人员、通风管理人员、机电维修人员及井下流动作业人员配带使用。
(41).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使用方法:操作人员到达工作面时,打开仪器电源,将传感器窗口举至待测地点高度,待仪器显示稳定后,读数就是该处的瓦斯浓度。
(42).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在使用时应注意的事项:严禁用其他电源代替仪器的电池组;严禁在井下充电、拆卸、维修仪器;欠压红灯亮后,应关闭电源以延长电池寿命,待充电完后再用。
(43). 风电闭锁: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能立即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巷道中的一切电源,这就是风电闭锁,又称风电联锁。
(44). 瓦斯电闭锁:是指掘进或采煤工作面中设置瓦斯监测仪,当探测到瓦斯超过规定限度时,具有可自动停掉动力电源,并只有瓦斯降到规定限度以下时方可恢复送电的闭锁装置。
(45).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要求:系统应具有甲烷、风速、压差、一氧化碳浓度、温度等模拟监测,馈电状态、设备开停、烟雾等开关量监测和累计量监测功能;系统应具有甲烷浓度超限声光报警和断电/复电控制功能;系统应具有甲烷风电闭锁功能;系统应具有断电状态监测功能;系统具有中心站手动遥控断电/复电功能,断电/复电响应时间应不大于系统巡检周期;系统具有异地断电/复电功能。
(46). 甲烷断电仪必须具备下列功能: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报警浓度时,声光报警;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断电浓度时,切断被控设备电源并闭锁,甲烷浓度低于复电浓度时,自动解锁;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应切断该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47). 安全监控机构应建立的帐卡和报表:设备、仪表台帐;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矿井安全监控日报;矿井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季报表;
(48). 模拟量班、日报表的内容有:表头;打印日期和时间;传感器设置地点;所测物理量名称;单位;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平均值;最大值;报警次数;累计报警时间;断电次数;累计断电时间;断电命令与馈电状态不符次数;断电命令与断电状态不符累计时间。
(49). 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断电控制接线图应标明的内容:安全监控机构必须绘制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断电控制接线图,图上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报警门限、复电门限、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并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
3、应知电气防爆的一些基本知识
(50). 常用防爆设备的类型和标志:
防爆电气设备类型 | 标 志 |
隔爆型电气设备 | d |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 i |
增安型电气设备 | e |
(51). 选用的井下电气设备,应符合《规程》的要求。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52). 失爆:失爆就是指当电气设备外壳内部发生爆炸时,引起壳外的爆炸混合物质发生爆炸,或是从各处缝隙中喷出高温气体或火焰,引起壳外的爆炸性气体爆炸。
(53). 隔爆型电气设备的防爆原理:将电气设备的带电部件放在特制的外壳内,该外壳具有将壳内电气部件产生的火花和电弧与壳外爆炸性混合物隔开的作用,并能承受进入壳内的爆炸性混合物被壳内电气设备的火花、电弧引爆所产生的爆炸压力,而外壳不被破坏;同时能防止壳内爆炸生成物向壳外爆炸性混合物传播,不会引起壳外爆炸性混合物燃烧和爆炸。
(54).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防爆原理:通过限制电气设备电路的各种参数,或采取保护措施来限制电路的火花放电能量和热量,使其在正常工作和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花和热效应均不能点燃周围环境的爆炸性混合物,从而实现了电气防爆。
(55). 防爆电器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准许入井。
(56). 监控设备的防护等级:电气设备外壳防外物和防水能力。通常用字母IP连同两位数来标志。
(57).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58). 防爆外壳的维修,应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必须取得由防爆检修资质的单位或厂家进行修理。
(59). 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
视为失爆(但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的除外)。
(60). 电缆(包括通讯、信号、控制电缆)若采用接线盒时,非本质安全型设备,不采用隔爆型接线盒的(属于本质安全型的控制线、通讯电缆应采用本质安全接线盒)视为失爆。
4、矿井生产和矿井通风与灾害预防的基本知识
(61). 矿井主要通风设施有:风门、风桥、风硐、防爆门、反风装置、风墙和风窗等。
(62). 矿井通风方式可分为:抽出式通风、压入式通风和抽压混合式通风三种。
(63). 瓦斯爆炸的条件是:瓦斯浓度5%—16%(按体积计算);氧浓度>12%;引爆火源温度,一般为650~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