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有限公司掘进、采矿凿岩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掘进、采矿凿岩施工安全,杜绝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凿岩设施及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三章 气腿式凿岩机作业安全管理
第三条 使用气腿式凿岩机作业前应进行空负荷试机,检查风、水管连接是否牢固,机器声音是否正常,气腿伸缩是否自如,确认正常后,方可凿岩作业。
第四条 风管连接前必须确保风管干净。
第五条 气腿的顶尖必须顶在稳定的碴堆或底板上,伸缩时要徐徐收回或放出。
第六条 多机同时工作时,应注意周围环境和相邻凿岩机工作情况,避免相互干扰发生事故。
第七条 严禁捡老炮底。遇盲、残炮眼时,应用钢勺处理或在离盲、残炮眼不低于300mm的位置处打一平行眼处理。
第八条 严禁打干眼。开机时应先打开水门,后开风,停机时,应先停风后停水。
第九条 打眼时,要注意眼孔方向,保持钎杆与钻孔中心在一条直线上,防止钎杆弯曲、折断。
第十条 凿岩工必须站在机侧,不准骑气腿。
第十一条 钻进速度应根据岩石情况合理调整,供水量要均匀适量,确保岩粉的正常冲洗和排出。
第十二条 严禁用折弯风管的方法停止供风。
第十三条 凿岩完毕,应将机器和风带,水带放在安全地点。
第四章 找 顶
第十四条 采场必须备有找顶工具且采场作业坚持先找顶,后作业的制度。在找顶问邦时,不准同时进行其他作业,且要有良好的照明,人要站在安全地点并清理好退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