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有限公司通风及工业卫生检测器材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业有限公司通风及工业卫生检测器材的管理。
第三章 细 则
第三条 通风及工业卫生检测器材的范围:
1.通风检测器材,具体包括风速仪、风压表、湿度计、温度计及长度、高度量具等。
2.粉尘检测器材,具体包括粉尘综合检测仪及附属设施;
3.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器材,具体包括综合气体检测仪、单项气体检测仪等。
4.噪声检测器材,具体包括噪声检测仪等
第四条 通风及工业卫生检测器材的存放地点及责任人:
1.通风及工业卫生检测器材根据实际需要统一放置在安全环保部,由安全检查组负责保管,部室安全管理员负责对器材的保管进行监督检查。
2.新添置的通风及工业卫生检测器材,由安全环保部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存放地点及责任人员。
第五条 通风及工业卫生检测器材的管理
1.通风及工业卫生检测器材的购置需经安全环保部提出计划,报主管公司领导审核,由总经理批准,经询价比介后,由设备动力部负责采购。
2.通风及工业卫生检测器材的日常管理由本《制度》第四条中所规定的负责人进行管理,单独设立台帐。安全环保部定期对器材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在部室绩效考核中兑现。
3.通风及工业卫生检测器材应在指定的存放地点妥善保管。负责保管人员应熟悉并掌握应急救援器材的理化特性,并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对器材进行存放。
4.保管人员按说明书要求定期对通风及工业卫生检测器材进行保养,并保证器材的清洁和完好。
5.保管人员负责通风及工业卫生检测器材的每日清点、清查工作,防止器材丢失。安全环保部每季度对通风及工业卫生检测器材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器材的数量、完好性和存放条件等内容,并做好记录。
6.通风及工业卫生检测器材的检测和审验,由安全环保部根据安全规范和使用说明提请公司领导批准,交由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第六条 通风及工业卫生检测器材的使用
1.通风及工业卫生检测器材保管人员建立器材使用台帐,使用情况应在台帐上注明。
2.通风及工业卫生检测器材使用人员应经过专门的通风及工业卫生检测培训,未经培训人员严禁动用器材,以免由于使用不当造成仪器损坏。
3.通风及工业卫生检测,由安全环保部统一安排通风及工业卫生检测器材的使用。其他单位因工作原因需要使用上述器材时,须经安全环保部同意,由安全环保部安排专人负责现场检测。
4.通风及工业卫生检测器材使用后,使用人员应对器材进行清洁、保养,并按规定存放。
5.安全环保部每季度对通风及工业卫生检测器材的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调整设定范围,使之达到最好的利用效果,达到通风及工业卫生检测的要求。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