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课教师不得私自调课,因病、因公需调课的必须经教务处同意,课堂安全管理由当堂任课教师负责。
(二)检查教学设施是否安全。
(三)任课教师上课前对学生进行考勤,对缺课学生查明原因,弄清去向,特殊情况应立即告知班主任。上课中途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课堂,发现学生争吵打闹等违纪现象,要及时予以制止和教育。发现学生身体不适,及时送校医务室就诊。凡因擅离岗位或在岗未履行职责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任课教师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违纪学生赶出教室或学校。因特殊原因需要把学生带出课堂,要经过教导处批准。
(五)除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外,任课教师不得允许其他人员进入课堂。
(六)体育课前,器械管理员和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检查器械的安全情况。活动前,必须向学生提出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做好热身准备。活动中,要按教学要求采取保护措施,发现学生意外伤害,立即报告学校,迅速救治。
(七)劳技、科学、信息技术和实验课,任课教师在上课前,必须对所用教学器材、仪器药品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有效。教学过程中,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各类教学器材,严格执行实验操作流程,防止尖锐、锋利器具以及有毒药品、气体等对学生造成伤害。教学结束后,要严格清点学生人数,由班干部整队将学生带回教室。
(八)自习课期间的安全,学校安排有辅导的,由辅导教师负责,未安排的由班主任负责。
(九)下课前及时、认真、详实填写《课堂教学日志》。
(十)负责课间10分钟学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