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的位置、数量、宽度对于满足人员安全疏散,至关重要。建筑的使用性质、高度、区域的面积及内部布置、室内空间高度均对疏散出口的设计有密切影响。设计时应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区域内使用人员的特性,合理确定相应的疏散设施,为人员疏散提供安全的条件。
一、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是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一)疏散楼梯
1.平面布置
为了提高疏散楼梯的安全可靠程度,在进行疏散楼梯的平面布置时,应满足下列防火要求:
(1)疏散楼梯宜设置在标准层(或防火分区)的两端,以便于为人们提供两个不同方向的疏散路线。
(2)疏散楼梯宜靠近电梯设置。发生火灾时,人们习惯于利用经常走的疏散路线进行疏散,而电梯则是人们经常使用的垂直交通运输工具,靠近电梯设置疏散楼梯,可将常用疏散路线与紧急疏散路线相结合,有利于人们快速进行疏散。如果电梯厅为开敞式时,为避免因高温烟气进入电梯井而切断通往疏散楼梯的通道,两者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3)疏散楼梯宜靠外墙设置。这种布置方式有利于采用带开敞前室的疏散楼梯间,同时,也便于自然采光、通风和进行火灾的扑救。
2.竖向布置
(1)疏散楼梯应保持上、下畅通。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平屋顶,以便当向下疏散的路径发生堵塞或被烟气切断时,人员能上到屋顶暂时避难,等待消防部门利用登高车或直升机进行救援。
(2)应避免不同的人流路线相互交叉。高层部分的疏散楼梯不应和低层公共部分(指裙房)的交通大厅、楼梯间、自动扶梯混杂交叉,以免紧急疏散时两部分人流发生冲突,引起堵塞和意外伤亡。
(二)疏散门
疏散门是人员安全疏散的主要出口。其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但人数不超过60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时,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
2.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3.当门开启时,门扇不应影响人员的紧急疏散。
4.公共建筑内安全出口的门应设置在火灾时能从内部易于开启门的装置;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入场门、疏散出口不应设置门槛,从门扇开启90°的门边处向外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疏散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
5.高层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1.0m的防护挑檐。
(三)安全出口设置基本要求
为了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安全的疏散人员,在建筑防火设计时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每座建筑或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每个防火分区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每个房间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并应有明显标志。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当一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符合下列规定的防火分区可利用设置在相邻防火分区之间向疏散方向开启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
1.该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1000㎡ 时,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该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 时,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1个;
2.该防火分区直通室外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70%。
(四)公共建筑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公共建筑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特殊情况:
1.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的公共建筑,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 且人数不超过50 人的单层建筑或多层建筑的首层。
(2)除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等外,符合表2-6-14规定的2、3 层建筑。
表2-6-14 公共建筑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耐火等级 | 最多层数 | 每层最大建筑面积(㎡) | 人 数 |
一、二级 | 3层 | 200 |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 |
三级 | 3层 | 200 |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25人 |
四级 | 2层 | 200 | 第二层人数不超过15人 |
(
3)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当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且顶层局部升高层数不超过2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时,该局部高出部位可设置一部与下部主体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设置一个直通主体建筑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该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要求。如图2-6-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