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相邻两个防火分区(除地下室外),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规范规定的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1.40倍的公共建筑。
(5)公共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60㎡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m;公共建筑中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75㎡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
图2-6-1 局部升高部分楼梯的设置
(五)住宅建筑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住宅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且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符合下列条件时,每个单元每层可设置1 个安全出口:
1.建筑高度不大于27m,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小于650㎡ 且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小于15m;
2.建筑高度大于27m且不大于54m,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小于650㎡ 且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每个单元设置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
3.建筑高度大于54m 的多单元建筑,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小于650㎡且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每个单元设置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54m 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的疏散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
(六)厂房、仓库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厂房、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厂房、仓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
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且同一时间内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5.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 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 人;
6.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300㎡或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
7.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不大于100㎡。
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地下、半地下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由于地下建筑设置较多的地上出口有困难,因此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一个通向相邻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二、疏散出口
(一)基本概念
疏散出口包括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疏散门是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门、直接开向疏散楼梯间的门(如住宅的户门)或室外的门,不包括套间内的隔间门或住宅套内的房间门。安全出口是疏散出口的一个特例。
(二)疏散出口设置基本要求
民用建筑应根据建筑的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疏散设施。安全出口、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和宽度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1.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并应符合双向疏散的要求。
2.公共建筑内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每个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3.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1)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50㎡;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
(2)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
(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或房间;
(4)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间。
对于一些人员密集场所人数众多,如剧院、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其疏散出口数目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两个。为保证安全疏散,应控制通过每个安全出口的人数:即每个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当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
体育馆的观众厅,其疏散出口数目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两个,每个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700人。
高层建筑内设有固定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等人员密集场所,观众厅每个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