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MARPOL 73/78公约对船舶油水分离设备的要求和我国的履约情况
公约第16条(92年修正案)对船舶配备油水分离设备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凡400总吨及以上但小于10000总吨的任何船舶应装有保证通过该系统排放入海的含油混合物的含油量不超过15ppm的油水分离设备;凡10000总吨及以上的任何船舶应装有油水分离设备和当排出物的含油量超过15ppm时发出报警并自动停止含油混合物排放的安排。
我国于1983年7月1日加入MARPOL 73/78公约。20年来,我们在履约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根据1986年至1997年我国政府递交的履约统计情况,我国海事主管部门共检查船舶108187艘次,船舶防污染设备配备合格率达99.8%。历年统计情况如表1。从表1的数据可以看出,我国船舶绝大多数已按公约配备了油水分离设备,但我国海域的油污染现状仍不容乐观,究其原因,船舶油水分离设备的缺陷仍是一个主要因素。
表1 1986年~1997年执行MARPOL 73/78情况统计表 单位:艘
年度 项目 | 1986 | 1987 | 1988 | 1989 | 1990 | 1991 | 1992 | 1993 | 1994 | 1995 | 1996 | 1997 |
检查数 | 2234 | 3423 | 3956 | 5142 | 6371 | 7921 | 9876 | 9922 | 11367 | 9426 | 14674 | 23874 |
不符合要求数 | 89 | 58 | 103 | 120 | 191 | 147 | 258 | 251 | 219 | 166 | 345 | 239 |
3 油水分离设备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油水分离设备是否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与船员对该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有很大关系,为了保证分离效果,船员要定期拆开、清洗聚结器,定期更换过滤器。但有些船舶,由于船员疏于保养,油水分离设备外观破旧,管路泄漏,基本对油污水起不到任何分离作用;有的船舶(油类记录簿)记录良好,实际上油水分离设备根本没用过,有的甚至连管路都没接;有的船舶利用舱底管路复杂的情况,使用管路直接将油污水排出舷外;还有的船舶更加嚣张,直接将潜水泵放在尾轴弄里,将油污水排出舷外。
以上是船舶油水分离器存在的几个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笔者认为与设备本身也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1)没有有效的监控手段。虽然油水分离器的作用是使经过该设备的油污水含油量小于15ppm,然而其排放是否真正达到标准值得人们怀疑。由于公约对10000总吨以下船舶的油水分离器不要求装有报警和自动停止装置,另一方面,目前海事管理部门还没有切实可行的监督管理办法,所以这无形中形成了小型船舶舱底水排放监督管理的盲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