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矿井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增强矿井依法安全生产意识,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集团公司特制定矿井安全管理绩效评价考核办法。
一、组织机构
集团公司成立矿井安全管理绩效评价考核领导组。
组 长:董事长 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集团公司安全副总经理
副 组 长:集团公司其他领导
成 员:安监局、生产处、通风处、机电处、总工办、洗选加工处、保卫处、基建处、供应处、环保处、劳资处、计划处、企管处、党委办公室、宣传部、工会、团委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组职责:
1、负责总体策划矿井安全管理绩效评价考核(以下简称评价考核)办法。
2、协调解决评价考核实施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3、审核评价考核结果和奖惩结果。
领导组下设评价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主管副局长担任。
办公室职责:
1、负责制定、完善矿井安全管理绩效评价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收集评价考核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协调工作,及时修订完善矿井安全管理绩效评价考核办法和《矿井安全管理评价标准》。
3、负责建立评价考核档案,公开评价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兑现。
业务处室职责:
1、安监局负责牵头评价考核工作。组织集团公司对矿井安全管理绩效进行季度评价考核;每月组织召开评价考核会,将评价考核结果报送相关处室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对各业务处室的评价考核及奖惩兑现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2、生产处、通风处、机电处、总工办、洗选加工处、保卫处、基建处、供应处、环保处、劳资处、计划处、工会、团委等按分管业务范围,依据《矿井安全管理评价标准》负责对各矿井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按要求及时报评价考核办公室,按时参加评价考核会。
3、企管处负责将评价考核结果报劳资处。
4、劳资处按评价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兑现。
5、宣传部、报社负责将评价考核结果进行宣传报道并在晋煤电视台和晋矿工人报上通报;并根据评价考核办公室的通知对评价考核结果差的矿井负责人进行追踪报道。
二、评价考核范围
古书院矿(含胡底矿)、长平公司(含王台铺矿、长平矿)、凤凰山矿、成庄矿、寺河矿、赵庄矿(含赵庄二号井)、寺河二号井。
三、矿井安全管理绩效评价内容及标准
《矿井安全管理绩效评价标准(试行)》共分十大项内容:依法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职责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五级素质工程、职业危害防治、应急救援管理、事故调查处理、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管理绩效。
四、评价考核办法
矿井安全管理绩效评价考核办法分为矿井安全管理绩效评价(以下简称评价)和矿井安全管理绩效考核(以下简称考核)。
1、评价
分月度评价、季度评价、半年度评价和年度评价
(1)月度评价每个月,由各业务处室按照专业分工,依据《矿井安全管理绩效评价标准(试行)》中月度评价内容,自行组织对矿井进行评价。
矿井月度评价得分=1000 分-月度评价总扣分-月度安全绩效扣分。
(2)季度评价
每季度第三个月由安监局牵头,各业务处室参加,依据《矿井安全管理绩效评价标准(试行)》全部评价内容对矿井进行一次季度评价。矿井季度评价得分=1000-季度内三个月月度评价总扣分之和÷3-季度评价扣分-季度内安全绩效扣分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