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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定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2月15日

  第十二条 绩效评定内容

  (一)组织机构的适合性,包括人员和其他资源配置;

  (二)公司内各种规章制度的符合性、执行的有效性;

  (三)需要进行改进/变更的范围;

  (四)未完成的工作;

  (五)上次评定结论的处理情况;

  第十三条 绩效评定输出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对评定会议讨论情况作出结论。就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作出正式评价,分清和落实存在问题的……,确定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

  (二)……根据绩效评定会议记录,编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报告》,经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审核,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按文件发放形式发放至各部门。

  第十四条 绩效评定结果跟踪、验证

  (一)……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上的要求,负责实施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

  (二)……负责对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跟踪、检查、验证、记录,并负责向安全生产主管领导报告。

  (三)所有与绩效评定有关的记录由……整理、归档保存。

  第十五条 绩效评定结果考核

  (一)对取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及未按要求完成标准化工作的责任单位或个人,严格按《安全生产责任人奖惩追究制度》进行考核。

  (二)对未按纠正/预防措施要求,进行整改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加重处罚。

  第十六条 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责任奖惩追究制度》

  第十七条 相关记录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

  (三)《纠正/预防措施报告》

  (四)《安全生产要素变更通知》

  (五)《会议签到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至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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