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在煤气危险区域吸烟、明火的;未经安全告知或教育、未经监护单人操作等私自进入煤气危险区域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1. 未经许可在煤气设备、管道及附属设施上取气、取水、周围取暖、搭接电焊机地线。
22. 私自将煤气设备设施做管道支撑进行其他作业活动的。
23. 工段班组对煤气作业风险、危险、危害不清楚冒险作业。
24. 二人及以上煤气作业未明确煤气安全负责人、安全监护人、无安全措施、劳动组织混乱。
25. 私自改装、拆除、停用煤气设备或附属设施。
26. 在CO浓度高于24PPM的区域进行各类作业防护措施不到位。
三、设备设施隐患管理:(违反以下条款考核100-300元)
27. 专业科室和维修工段未组织按照行业标准对煤气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每季度一次)验收评估或评估结果不客观。
28. 未按《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规程》对煤气设备设施进行点检、润滑、预知预修、消除缺陷、排除故障。
29. 未定期对煤气防护器材检查提供不出检查台账的,煤气防护器材的配置、存放、维护、充装(空气瓶压力≥15Mpa)、校验、使用未按要求进行管理。
30. 应急情况下煤气防护器材不能及时调用、借用、共享、单位领导不支持配合。
31. 煤气检测仪器表等防护器材未按时校验,出现故障后仍然使用,岗位负责人未及时报告。
32. 煤气高低压报警装备损坏、缺失或随意解除的。
33. 煤气设备设施改造、更换、检修后未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计、安装、调试打压(气密性试验)、验收,未经煤气设备主管领导审批,私自投运。
34. 煤气回收含尘、含氧、含水、含氧控制成份超标;煤气压力、流量、温度、流速控制参数及用于煤气除尘、降温的相关设备设施异常,未采取措施的。
35. 煤气作业平台操作时可能引发煤气中毒部位的安全通道不畅或安全通道不符合标准,应急照明措施、煤气设备设施的限位、事故开关、抱闸、过载保护、报警器、联动连锁等各类安全保护装置、设施不齐全或不规范的。
四、应急预案与事故管理:(违反以下条款考核200-1000元)
36. 使用或涉及煤气的单位未建立单位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岗位事故应急措施、未设立专(兼)职应急队伍的。
37. 未组织应急培训、应急训练及修订或应急预案失效。
38. 发生煤气险肇事故、隐瞒事故;月煤气目标突破;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置煤气事故。
五、隐患管理:(违反以下条款考核100-300元)
39、对职能科室下发的安全工作指令、隐患整改通知单等没有及时落实并反馈,处罚煤气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
40、隐患未整改、整改不彻底或未及时跟踪验证的,处罚煤气安全直接责任人。
41、隐患整改相互推诿、扯皮的,处罚煤气安全主管领导、维修工段段长。
42、重大隐患拖延整改或没有临时采取措施的,处罚煤气安全主管领导。
43、煤气设备设施存在隐患未按时整改或没有详细的防范措施,处罚隐患单位生产安全主管领导、隐患单位所在区城维修直接责任人。
44、煤气设备设施发生重大隐患,生产调度对工段上报信息未及时给予(停炉、停机)等安全处理,处罚当班生产调度负责人。
45、生产单位对辖区内煤气设备设施存在的重大隐患(CO浓度≥500PPm)未及时采取停机(炉)、停气措施;处罚责任工段、责任工段段长、工段安全员、当班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