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通风设施工。
第二条 通风设施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永久密闭、临时密闭的施工及设施的安设。
2、负责永久风门、临时风门的安设。
3、负责调节风窗的安设。
4、负责测风站的施工。
5、负责风桥的施工等。
6、负责通风设施的拆除。
7、负责通风设施的维修。
二、上岗条件
第三条 通风设施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通风设施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矿井通风系统,避灾路线。
2、掌握下井须知等有关安全规定。
3、熟悉矿井通风构筑物(永久风门、临时风门;调节风窗;测风站;风桥;永久密闭、临时密闭)的作用、安设方法和要求。
4、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5、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通风构筑物的规定。
6、掌握《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通风设施部分的规定。
7、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五条 通风设施的施工,必须按照施工设计,在设计位置 施工,设计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改变安设位置、种类。
第六条 须使用设计的材料,不得随意更改。
第七条 密闭外的钢轨、电缆、管路必须断开。
第八条 在架线巷道中进行有关工作时,必须先和有关单位联系,在停电、挂好”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停电牌、设好临时接地线及保护好架线后方能施工。施工完毕后方可取下临时地线,摘下停电牌,合闸送电。
第九条 施工人员随身携带的小型材料和工具要拿稳,利刃工具要装人护套,材料应捆扎牢固,要防止触碰架空线等其他物口口。
第十条 在运输巷道中施工风门时,要设专人指挥来往车辆,做到安全施工。
第十一条 每个风门前后5m内的支护要保证完好,并应清理剩余材料,保持清洁、通畅。
第十二条 每个密闭前5m内的支护要保证完好,按规定要求设置栅栏。
第十三条 行车的两道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的两道风门间距要大于5m。
第十四条 风门必须能够自动关闭;两道风门之间要安设联锁装置,保证不能同时打开。
第十五条 通风设施竣工后,要组织验收,凡是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必须整改至合格。
第十六条 在刮板输送机道、带式输送机道运料时要注意安全。不准用刮板输送机及带式输送机运送材料。
第十七条 密闭、风门、风桥等通风设施的位置应选择在顶帮坚硬、末遭破坏的煤岩巷道内,尽量避免设在动压区。
第十八条 在有电缆线、管路处施工时,要妥善保护电缆、管路,防止碰坏。需移动高压电缆时,要事先与机电部门取得联系。
第十九条 掏槽只能用大锤、钎子、手镐、风镐施工,不准采用爆破方法。
第二十条 在立眼或急倾斜巷道中施工时,必须佩带保险带,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 砌墙高度超过2m时,要搭脚手架,保证安全牢靠。
四、操作准备
第二十二条 密闭、风门、风桥、测风站等通风设施施工前要认真学习通防部门下达的工作通知书和相关的知识。
第二十三条 准备随身携带的小型材料和工具。
第二十四条 计划所需的材料,并通知有关人员将材料装车。装运材料要有专人负责。各种材料装车后均不能超过矿车高度、宽度,装车要整齐,两头要均衡。
第二十五条 料车人井前必须与矿井调度室及有关单位联系,运送时应严格遵照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井下装卸笨重材料时要互相照应,靠巷帮堆放的材料要整齐,不得影响运输、通风、行人。
第二十七条 材料卸车时,应现场验收,发现不足或有误,须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改正。
五、操作顺序
第二十八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验收材料→清理操作现场(安全检查)→施工→质量检查→清理操作现场。
六、工常操作
第二十九条 检查施工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浓度。施工地点必须通风良好,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的浓度不超过 《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三十条 由外向里逐步检查施工地点前后5m的支架、顶板、巷帮的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处理完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一条 拆除施工地点的原有支架时,必须先加固其附近巷道支架,敲帮问顶,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若顶板破碎,应先用托棚或探梁将棚梁托住,再拆棚腿,不准空顶作业。
第三十二条 掏槽时应注意以下凡点:
1、掏槽一般应按先上后下的原则进行,掏出的煤、岩等物要及时运走,巷道应清理干净。
2、掏槽深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一般不小于0.2m),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
3、砌碹巷道建密闭、风门时,要拆喧掏槽,并按专门安全措施施工。
(一)永久密闭操作
第三十三条 有水巷道要留反水沟或U形放水管,既要保持水流畅通,又不能漏风。
第三十四条 按照1:3的灰、砂比例配制砂浆。
第三十五条 将砌墙用的砖块用水浸湿,尽量多吸收水分。
第三十六条 用砖、料石砌墙时,竖缝要错开,横缝要水平,排列必须整齐。砖块之间要用砂浆抹匀,灰缝要均匀一致,墙心逐层用砂浆填实,墙厚要符合标准(不小于0.5m)。
第三十七条 双层砖或料石墙中间填黄土的密闭,黄土湿度不宜大,且应随砌随填,层层用木锤捣实。
第三十八条 砌墙到中上部时要预留观测孔及措施孔,铁管孔口应伸入密闭墙内lm以上,外口距密闭墙至少0.2m,外口要设阀门,不用时保持关闭。
第三十九条 密闭封顶要与顶帮接实。当顶板破碎时,托棚或探梁上的原支架棚梁应随砌墙进度而逐渐拆下,且应除去浮煤、肝石后再掏槽砌墙,如果最后剩余的空间不足一砖的厚度,应用瓦刀将整块的砖切成片砖,再施工至顶部,不得留有空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