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矿井安装电工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作业。
第2条 矿井安装电工必须掌握《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设备防爆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第3条 矿井安装电工必须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二、操作前准备工作
第4条 施工前应熟悉图纸资料、安装质量标准及安全技术措施。
第5条 检测,核对安装的设备、电缆、技术参数及安装时所用材料。各种技术数据及技术要求必须与设计相符。
第6条 检查安装、运输的现场环境,清除安装场地的障碍和杂物,了解工作场所的安全状况及相关工作环节的情况。
第7条 安装的设备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安装的设备必须按照试验规程中规定的试验项目做各种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2.低压电缆必须测试绝缘,高压电缆必须做直流耐压和泄漏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3.入井安装的设备必须有入井合格证。
第8条 在井下使用普通型电工测量仪表时,所在地点必须由瓦斯检测人员检测瓦斯,瓦斯浓度在l%以下时方允许使用。
第9条 在立井井筒和距井口3米以内高空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保险带。随身工具应有防脱落措施,以防坠落伤人。
第10条 井下安装如需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付诸实施。在工作前必须将周围的带电体和易燃物隔离,并配备防火设施及器材。
三、操作
第11条 设备装车运输时必须固定可靠。对小型贵重设备、仪表、易损零部件采取保护措施后,再进行搬运。
第12条 施工所用的起重用具,必须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完好无损后,方可使用。
第13条 多人徒手搬运设备时,应由专人统一指挥,统一口令,以防设备倾倒伤人,撞损设备。
第14条 井下起重设备时,检查一下支架棚子,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被吊物上严禁站人,吊起的重物下严禁行人。
第15条 安装施工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作业制度。从事高压作业时,必须按停电、验电、放电、封线、挂停电标志牌等顺序工作。
第16条 安装防爆设备时,要保护防爆面,不准用设备当工作台,以免损坏设备。
四、收尾工作
第17条 安装后的检查
1.各类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设备安装垂直度、电缆的敷设、接线工艺应符合安装质量标准。
2.检查连接装置,各部螺栓、防松弹簧垫圈应齐全紧固。
3.电气间隙、爬电距离、防爆间隙及接地装置应符合标准。
第18条 试运转
1.安装设备的手动部件动作灵活,开关的触头闭合严密。
2.按设计整定继电保护。
3.井下必须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试送电。送电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工作前停电挂牌的开关要撤牌,谁挂牌谁摘牌。由组长统一指挥派专人送电。
4.完成上述工作后由组长与司机、维护人员及有关领导一起进行设备试运转。
第19条 设备经有关人员检查验收交付使用单位,并做好工作记录。
第20条 清理场地、工具、材料、仪表、仪器。试运转正常后撤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