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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工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4月03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矿灯充电和维修人员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2条  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  集中管理。
    第3条  日常充电操作较为简单的矿灯可实行自我服务,但矿灯使用人员必须做到:
    1.会进行日常充电操作。
    2.熟知充电注意事项。
    3.发现本规程第9条所列缺陷之一时,应及时报告灯房值班人员进行处理,否则不准入井使用。
    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第4条  矿灯充电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25℃之间,并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充电、修理间均应设排风装置。灯房内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并设有安全灭火设备,室内禁止烟火,要有上、下水道和耐酸地面。
    第5条  矿灯使用的硫酸、蒸馏水须经化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以地下水、自来水、锅炉水代替。
    第6条  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天应擦拭一次,每半年检修一次。
    第7条  工作人员应穿耐酸工作服,维修人员在操作时应戴耐酸手套、胶鞋、围裙及护目镜等劳保用具。
    第8条  本规程以KS—8型矿灯为例。
    三、操作(收发灯、日常充电和维护)
    第9条  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
    1.电解液溢漏。
    2.灯头、灯盖锁失灵。
    3.充电不足。
    4.灯头圈松动。
    5.玻璃破裂。
    6.灯线破损。
    7.接触不良形成“眨眼”。
    第10条  收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
    1.灯锁、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
    2.电池槽是否有破损、漏液、变形。
    3.有无红、灭灯。
    第11条  日常充电
    1.把用过的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0,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
    2.每小时调整一次电压,调整调压器手柄将电压保持在5±0.1伏范围内。在整个充电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
    第12条  KS—8型矿灯正常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充电末期电流下降到0.1安以下。
    第13条  充电注意事项
    1.充电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2.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45℃。
    3.  当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0,切断充电回路。
    4.当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将灯头反时针旋转
1800。
    5.使用过的矿灯,应充足12小时,充电电流降至0.1安以下,否则应使用备用灯。
    6.红、灭灯的电池应及时更换、检修。
    7.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
    第14条  连续使用的矿灯,每10~15天补充一次蒸馏水,在气温较高的地区,补水周期可适当缩短。此项工作应设专人进行,补水工作应在充电后期进行(充电9~10小时后)。具体操作如下:
    1.使用专用二柱扳手打开透气盖,取出垫圈和堵头。
    2.将电池倾斜450,用注液器将蒸馏水注入,每个单体电池补到直立后液面与注液口相平为准。
    3.补完蒸馏水后,擦去漏出的电解液,上好堵头、垫圈和透气盖。
    第15条  调整电解液比重
    1.正常使用的矿灯,每三个月调整一次电解液比重。电池在充足电后,电解液比重应为1.28±0.01(30℃)。
    2.调整电解液比重,应在补充蒸馏水后第二天进行。
    第16条  初充电
    矿灯初充电应严格按制造厂技术资料进行,现以KS—8 型矿灯电池为例说明如下:
    1.使用专用二柱扳手旋下透气盖,取出垫圈和胶堵。
    2.把电池向后倾斜450,用注液器注入比重为1.26的电解液。每单格电池注入120毫升。
    3.注液后,电池静置2~4小时,使极板和隔板能充分吸收电解液,并使电解液温度冷却到30C以下,然后将电池直立起来,检查液面高度是否和注液孔相平,若不相干应调整液面高度。
    4.液面调整合格后,将外壳上的漏液擦净,装上堵头、垫圈、透气盖,并把透气盖拧紧。
    5.采用恒流充电。当电池全部上架后,开始送电,调整电压,保持充电电流为l安,连接充电72小时,每小时调整一次电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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