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钻眼操作
第17条 在钻眼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精力集中,注意观察钻进情况。
第18条 发现有煤岩变松、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有压力水、水量突然增大,或出现有害气体涌出等异常现象时,必须停止钻眼,钻杆不要拔出,并向有关部门及时汇报,听候处理。工作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点。
第19条 当钻孔突然与老空或旧巷相透时,应停止钻眼作业,并检查有害气体。如果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需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检查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继续工作。
第20条 钻眼中,发现有钻头合金片脱落、钻杆弯曲或中心孔不导水时,必须及时更换。
第21条 严格按标定的眼位和放炮说明书规定的炮眼角度、深度、个数进行钻眼。凡出现套槽眼相互钻透或不合格的炮眼,必须重新钻眼。
第22条 钻眼时要随时注意煤岩帮、顶板,发现有片帮、冒顶危险时,必须立即停钻处理。
第23条 钻眼中,出现粉尘飞扬时要停止钻进,检查水管是否有水,钻头、钻杆中心孔是否畅通,处理后再钻眼。
第24条 在钻眼过程中,发现钻眼机具的零部件、设施等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停钻处理。
第25条 在倾角较大的上山工作面钻眼时,应设置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工作台,必要时工作人员宜配戴保险带。巷道中须设置挡板,防止人员滑下和煤岩滚动伤人,并把电缆及风、水管固定好。
第26条 钻眼时,钻杆不要上下、左右摆动、以保持钻进方向;钻杆下方不要站人,以免钻杆折断伤人。
第27条 在向下掘进的倾斜巷道工作面钻底眼时,钻杆拔出后,应及时用物体把眼口堵好,防止煤岩粉把炮眼堵塞。
第28条 操作风钻的要求:
1.定眼时,风钻司机和领钎人员要相互配合,司机站在风钻后侧面,手握把手,调整钻架(气腿)到适当高度;领钎人员要站在一侧,避开司机视线,手握钎杆,把钎头放在用镐刨出的眼窝上。
2.开眼时,应把风钻操纵阀开到轻运转位置,待眼位稳固并钻进20~30毫米以后,再把操纵把手扳到中运转位置钻进,直至钻头不易脱离眼口时,再全速钻进。
3.正常钻眼时,司机一手扶住风钻的把柄,一手根据钻进情况,调节操纵阀和钻架调节阀,禁止在风钻前及钻杆下站人。
4.开钻时要先给水,后给风;钻眼过程中,给水量不宜过大或过小,要均匀适当;钻完眼后或更换钻标时,要先关风,后关水。
5.司机扶钻时,要躲开眼口的方向,站在风钻侧面,两腿前后错开,脚蹬实底,禁止踩空或骑在气腿上钻眼,以防钻杆折断时风钻扑倒伤人。
6.钻眼时,风钻、钻杆与钻眼方向要保持方向一致,推力要均匀适当,钻架升降要隐,以防折断钻杆、夹钻杆或拐丢钻头。
7.钻眼应与岩石层、节理方向成一定的夹角,尽量避免沿层、节理方向钻眼。
8.多台风钻同时钻眼时,要划分好区域,做到定钻具、定人、定开眼顺序,不准交叉作业。
9.遇有突然停风、停水时,应将风钻取下,钻杆拔出,停止钻眼。‘
10.更换钻眼位置或移动调整钻架时,必须将风钻停止运转。
11.按时向风钻注油器内注油,不得无润滑油作业。
12.钻深眼时,必须采用不同长度的钻杆,开始时使用短钻杆。
13.钻完眼后,应先关水阀,使风钻进行空运转,以吹净其内部残存的水滴,防止零件锈蚀。
第29条 操作电钻时的要求:
1.在工作面移动电钻时,要一手提电钻手把,一手提电缆。不准用电缆拖拉电钻,也不准将钻杆插在电钻上移动。
2.钻眼前,必须将衣服袖口、裤腿扎好,脖子上的毛巾必须塞到工作服领口内,并系好钮扣。
3.严禁戴手套钻眼。
4.开眼或钻眼过程中,不准用手直接扶、托钻杆或用手掏眼口的煤岩粉。
5.开眼时,钻头要轻轻接触煤壁,然后启动电机。电钻转动后要注意钻杆的进度,每钻进一段距离要来回抽动几次钻杆,排除煤粉,以防卡住钻杆和减少阻力,增快进度。
6.在煤壁上钻眼时,要尽量避开硬夹石层和硫化铁结核。
7.当电钻发生转动困难或发出不正常的声响,或电钻、电缆漏电,电钻外壳温升超过规定等故障时,必须停止钻进,查出原因,及时处理。
8.使用湿式煤电钻时,要先开水后启动;钻眼完毕,应先关水再断电,最后抽出钻杆。
四、收尾工作
第30条 使用风钻钻完眼后,应将钻眼工具、设施撤出工作面,存放在安全地点;将风、水管阀门关闭,软管盘放整齐。
第31条 使用电钻钻完眼后,应从电钻上拔下钻杆,切断电源,并把电缆、钻杆、电钻撤至无淋水和支架完好的安全地点,将电缆盘放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