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正常操作
第16条按工作需要规定的任务和时间要求进行检修工作,并保证检修质量。当由于现场情况变化和其他原因需要变更任务内容时,应先行报告下达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发生紧急情况时,可在处理后立即报告。
第17条检修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后,不得进入检修以外的其他地段和触动与检修无关的设备及零部件。
第18条 在高压开关柜内工作时,开关柜的上隔离开关处必须加安装临时隔板或套绝缘筒。若检修的开关柜为电源开关和有可能送电的开关时,还必须切断前一级电源开关出线电源、经验电、放电、封线,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加装接地线后方准工作。
第19条在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除采取正常安全措施外,必须拔下二次熔断器,严禁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上工作。
第20条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二次线应做可靠的短路,同时不准在短路端子之间和导线上工作。
第21条断路器解体检修时,必须按拆卸顺序进行。对相对位置要求对号配合的零部件做好标记记录。同时放到指定位置,以防组装时弄错。在检修断路器底部时,应避免撞击其他部位,以免损坏设备。
第22条拆卸有瓷件设备螺钉时,如有卡紧现象不准用工具敲打。在搬运有瓷件设备时一定要轻拿轻放,以防损坏瓷件。
第23条搬运电容器时,不准搬电容器的瓷瓶,要搬电容器的扳手。在电容器上检修作业时,有放电装置的待停3-5分钟后方可作业,如放电装置已坏,要对单个电容器进行3-5次的重复放电后,方准许工作,在连接电容器母线引流线时,螺钉傧相得不宜过紧。
第24条检修电抗器时,严禁攀登电抗器的线圈,严禁用力摇晃。清扫电抗器时,严禁用坚硬的工具清扫,应用毛刷和吸尘器等工具除尘。
第25条检修蓄电池时,要防止电气短路,严禁电气明火,如确实需要用火时(如焊接等),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再进行工作。
第26条在二次控制回路上工作时,一定要拆除控制熔断器,以防接地、短路造成机构误动作。
第27条在二次保护回路上工作时,要防止二次线接地、短路、以避免保护装置误动作。
第28条在信号、事故音响回中上作业时要防止接地,短路,保障作业顺利进行。
第29条检修或更换低压回路、二次回路的熔断器时,要使用专用工具或带绝缘手套。
六、收尾工作
第30条检修工作结束后,要进行自检、互检,确认无误后经工作负责人及变(配)电所值班负责人检查验收、签字后再向调度汇报并请示送电。调度同意送电后,方可恢复送电并填写检修记录。
第31条检修人员工作完后,要清理现场,清点工具、仪表、仪器、材料、配件,待送电正常后方可撤离工作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