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煤矿的测尘工作人员。
第2条 测尘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测定粉尘浓度。
2、提出控制粉尘的措施意见。
3、负责仪器的送检、标校,以及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分散度的送检工作。
上岗条件
第3条 测尘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4条 测尘工作人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测尘仪器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防尘的规定。
4、掌握本矿的粉尘源以及防治重点。
5、了解煤尘爆炸的有关知识。
6、了解有关尘肺病的知识。
7、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安全规定
第5条 注意观察采样地点顶帮、运输等情况,以保证工作中的安全,如有隐患必须首先处理。
第6条 井下作业场所的总粉尘浓度要每月测定2次。
第7条 呼吸性粉尘,采掘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地点每6个月测定1次。
第8条 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变更工作地点时要测定1次。
操作准备
第9条 认真检查测尘仪器,做到外表清洁、附件齐全、电键或旋转按钮灵敏可靠。
第10条 根据测尘地点和采样数量准备好使用仪表、工具及其附件。
第11条 使用粉尘采样器测尘时,要事先认真称量采样滤膜。测量时用塑料镊子取下滤膜两面的夹衬纸,然后将滤膜轻放在分析天平上进行称重,并记下重量值、编好号码,再放入滤膜盒内。要求滤膜不得有折皱,滤膜盒盖要拧紧,并置于干燥器内。
操作顺序
第12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检查仪器1准备滤膜1现场采样1分析采样1填写数据报表1整理仪表1绘制粉尘浓度曲线图。
正常操作
第13条 下井时应带全仪器、仪表、工具和记录本等。仪器要随身携带,严禁碰撞、挤压,不得让他人代拿或摆弄。
第14条 选择测尘位置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采样地点设在回风侧。
2、采样高度,在人的呼吸高度,一般为1.5米左右。
3、在掘进工作面采样时,应在巷道未安装风筒的一侧距装岩(煤)、打眼或喷浆等地点4~5米处进行。
4、采煤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时,应在回风巷距工作面回风口10~15米处采样。
5、在转载点采样时,应在其回风侧距转载点3米处进行。
6、在其他产尘场所采样时,在不妨碍工人操作的条件下,采样地点应尽量靠近工人作业的呼吸带。
第15条 测尘时,仪器的采样口必须迎向风流。
第16条 对测尘开始时间的要求:
1、对于连续性产尘作业,应在生产达到正常状态5分钟后再进行采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