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作者:安全管理网 来源:安全管理网 点击: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0月12日

   6、通过上述检修后,按相反次序重新将灯头装好即可。
   第24条 上盖部分的拆卸与检查:
   1、矿灯使用半年后,应将上盖拆下进行检查修理。
   2、用叉口改锥将锁盖螺钉拧松,取下锁盖及螺钉,这时盖身即可取下。检查完后,将盖身放在电池顶部,固定好锁盖,拧紧锁盖螺钉。
   第25条 拆装矿灯蓄电池应在充足电后使用专用工具,按下列步骤进行:
   1、取下上部构件,用钳子将连接条夹掉,将电池上的煤尘擦净,用专用工具拆开电池。
   2、将极板和电池盖分离后,拆散极板群,仔细检查正负极板、微孔塑料隔板及玻璃隔板,如正极板栅的筋未断,玻璃丝管尚完好,负极板膨胀脱粉不严重,可将正负极板清洗,
   清洗后立即将负极板浸入蒸馏水中,以免极板氧化。电池盖、隔离板、正极板清洗后在60~70℃下烘干或在室温下凉干,准备重新组装。玻璃丝隔板用清水洗净后,再用蒸馏水浸泡挤干。
   3、将电池槽清洗干净凉干待用。电池槽内壁与电池盖接合处,电池盖四周及极柱孔应用砂纸打光。
   4、将正负极板和隔板装配起来放入电池槽。在组装极板群时,应注意,在正极板两面装玻璃丝隔板,靠阴极板两面装微孔塑料隔板,极板与隔板之间组装应松紧适度。然后将电池槽内壁、极柱孔及电池盖四周的打光处用汽油擦净,涂上封口胶,再将电池盖装入电池槽放置5~6!小时后。在电池槽和电池盖接合处再补涂一次封口胶,使之粘合牢固。
   5、电池装配完毕后,注入电解液,比重为1.28~1.30,静置2~4小时后,将电池直立使液面与注液口相平,上好堵头、垫圈及透气盖,焊上连接条。安上绝缘垫和极柱垫,最后安上部构件。
   6、装配完毕,检查液面合格后,充电24小时,再测电解液比重,如不符合要求,应加以调整,合格后做放电试验,放电容量达到标准后即可投入使用。
   7、更换新极板时,应进行初充电后方可使用。
   第26条 在电池的组装过程中必须注意:
   1、在极板群中,不许存有因烧焊溢流出来的铅疙瘩,否则会造成蓄电池正负极板短路。
   2、在极板群中,正负极板必须面面相对,不许上下、左右参差不齐,因为不相对那部分活性物质不能发挥作用,因而影响电池容量。
   第27条 配制电解液的器具,要用耐酸槽,并应耐温100℃,配液所用的器具在使用前必须用蒸馏水洗净。
   第28条 调配电解液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应将硫酸从2~3升的容器中徐徐注入蒸馏水中,同时用玻璃棒不断搅拌,以便混
   合均匀、散热迅速。
   2、绝对禁止将水倒入浓硫酸,以免产生剧热引起爆炸,也不要从大容积的瓶子中将硫酸倒入水中。
   3、应备有5%的碳酸钠溶液,以备万一硫酸飞沫落到脸上、手上及衣服上时洗涤用。
   第29条 蒸馏水、浓硫酸及电解液存放时均应严密盖好,以防进入杂质。
   第30条 调制电解液时,浓硫酸与蒸馏水的调配比例如下:
   1、用浓硫酸和蒸馏水调合时,如用比重1.4(30℃)的稀硫酸调制成1.26(30℃)时,可用 份稀硫酸对0.59份蒸馏水。
   2、调制电解液时,如果温度不是30℃,比重应进行换算:
   S30=St+0.0007(t-30)
   式中S30———30℃时电解液比重;
   St———t℃时电解液比重;
   t———电解液的温度℃。
   3、常温下电解液比重如下表:
   特殊操作
   第1条 矿灯初充电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使用专用二柱扳手旋下透气盖,取出垫圈和胶堵。
   2、把电池向后倾斜45°,用注液器注入比重为1.26的电解液。每单格电池注入120毫升。
   3、注液后,电池静置2~4小时,使极板和隔板能充分吸收电解液,并使电解液温度冷却到30℃以下,然后将电池直立起来,检查液面高度是否和注液孔相平。若不相平需调整液面高度。
   4、液面调整合格后,将外壳上的漏液擦净,装上堵头、垫圈、透气盖,并把透气盖拧紧。
   5、采用恒流充电。当电池全部上架后,开始送电,调整电压,保持充电电流为1安培,连续充电72小时,每小时调整一次电流。
   6、当充电48小时后,打开注液孔补充蒸馏水,使液面与注液孔相平,然后堵上注液孔,继续充电至72小时。
   7、充电72小时后,再补充蒸馏水一次,再充电2小时,使电池内电解液均匀。调整电解液比重至1.28+0.01(30℃),然后再充2小时,至此初充电结束。
   8、矿灯初充电后,放置2小时,进行放电试验。用0.7安培灯泡放电11小时,电池电压不低于3.5伏则认为合格。对于不合格电池,可使用1安培电流充电24~28小时后进行放电试验,依此反复直至合格为止。
   第32条 初充电时应注意事项:
   1、初充电过程不准停电。初充电过程中如充电电压已调到最大,充电电流仍不能维持1安培,则需延长充电时间,使电池充足72小时。
   2、初充24小时后,各个电池充电指示器的指针都应在1安培左右,如个别充电指示器指针不动或相差太大时,应检查各处接触情况。
   3、初充电最后3小时应注意电池电压是否已稳定,如充电72小时后电压依然上升。则应继续充电,直至电压不再上升为止。
   收尾工作
   第33条 本班工作结束后要将本班工作情况认真记录,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第34条 浓硫酸、电解液等有腐蚀性的物质应按规定妥善保管。有外溢的液体要及时清洗干净。
 

-safe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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