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装载的货物偏向严重或有直径超过1.5米以上的石块,翻卸时有扣斗等危险时,禁止翻卸,应及时向调度报告,由调度负责决定处理方法。
第四节 调车作业时
1、进行调车作业时,必须按值班员的指示进行,调车前,应将作业计划通知机车司机,如有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向值班员报告,然后向有关人员传达值班员下达的新作业计划,再继续工作。
2、调车作业时,信号显示必须正确及时,必须注意观察邻近线路上有无列车运行,有列车通过时,应注意躲避。
3、调车进入厂房时,列车应在距厂房大门一定距离内停车,检查线路上有无障碍物及厂房内的作业环境状况。
4、摘解车辆时,必须等待列车停稳后,方可进行,首先关好折角塞门,再摘风管,最后提钩;对摘下暂不使用的车辆,应连挂在一起;若是路局车辆,必须拧紧两端手闸,并采取止轮措施。
5、摘挂车辆时,必须按照“一关前(折角塞门)、二关后(折角塞门)、三摘风管、四提钩”的程序进行操作,并防止被风管打伤。
6、在超过3‰的坡道上摘挂车辆:
⑴、摘车时,必须先对车辆采取止轮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摘开风管,最后提钩;
⑵、挂车时,必须先检查车辆采取的止轮措施是否牢固可靠,确认无误后,方可挂接及接通风管等,最后拆除止轮措施。
7、挂接车辆时,在距被挂接车辆前方一定距离内停车,检查线路上有无障碍物及被挂接车辆的车钩是否良好,调整车钩,使一车的车钩全部打开,另一车的车钩锁闭,确认无误后,再显示挂车信号,碰合连挂。
8、需调整车钩时,必须先显示停车信号,待列车停稳后,方可进行调整。
9、在曲线上挂接车辆时,必须将两车的车钩全部打开,调整好车钩的位置,确认无误后,再显示挂车信号,碰合连挂。
10、挂接车辆操作完毕后,必须确认车辆的挂接情况,两车车钩钩舌应互相钩住;钩锁提杆及钩锁铁全部落下,风管连接良好,折角塞门打开,两个车钩中心线高低差不超过75毫米(四指宽),防溜(止轮)措施解除,检查无误后,方可显示进行信号。禁止连挂正在检修、保养、维护、装卸等作业的车辆。
第三章 安全技术规程
1、上梯子时,应先检查梯子、扶手、踏板有无断裂、开焊、变形等缺陷,有无冰、雪、各种油脂等易滑物,做到“眼看准”、“手把紧”、“脚踩稳”,禁止跳上跳下。
2、下车时,应注意下车地点的情况,避免踩空、绊倒、滑倒。
3、摘挂车辆时,禁止双足进入线路中心。
4、挂接车辆操作时,禁止在移动中的车辆之间通过或调整车钩;
5、显示各种信号时,必须使用信号灯、信号旗或手持对讲机。
6、列车运行时,禁止调车员违章作业的项目有:
⑴、飞上飞下;
⑵、在机车脚踏板上引导作业;
⑶、脚踏轴箱作业;
⑷、在车棚顶上作业;
⑸、坐立在端例板及车钩上;
⑹、在两车之间跨越;
⑺、摘解风管、开闭折角塞门、调整车钩。
7、进行监装时,禁止进入电铲旋转半径内;禁止踩踏电缆线;禁止靠近正在装车的车辆。
8、调车作业时,禁止靠近或站在邻近线路上。
9、地面引导作业时,应选择比较平整的地面行走,禁止奔跑及跳跃。
10、车辆未停稳时,禁止上下车,禁止打开车箱门,禁止采取止轮措施。
11、引导列车运行时,调车员必须站在斗车前端中部,站稳扶牢,禁止站在两侧车帮处,禁止无把扶站立。
12、禁止将车长阀的拉绳放到无法随手取到的地方。
13、禁止手持工具等物品进行攀登作业。
14、禁止在运行线路的钢轨、枕木上躺坐;
15、禁止在临时停放的车辆下休息、乘坐或躲避雨雪。
16、禁止在地面显示发车信号,禁止列车启动后上车。
17、在电动道岔尖端作业、行走时,不得将手、脚及工具、工件等物伸入尖轨移动的空挡内。
18、禁止将手、脚伸入已抬起的轨枕下面。
19、当班工作结束后,必须对停放的列车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交班或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