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同一测站上观测时,不得两次调焦。转动仪器的倾斜螺旋和测微鼓时,其最后旋转方向,均应为旋进。
3.每一测段的往测与返测,其测站数均应为偶数,否则应加入标尺零点差改正。由往测转向返测时,两根标尺必须互换位置,并应重新整置仪器。
4.晴天观测时,须用测伞遮蔽阳光;转点应选择稳固岩石或固定物体(如树桩、轨面、墙角等),如在松土地上,必须踏实并用尺垫。
第48条 三等水准测量应采用中丝读数法,并进行往返观测。当使用有光学测微器的水准仪和线条式铟瓦水准标尺进行观测时,也可采用光学测微法进行单程双转点观测,两种方法每测站观测顺序均为:后——前——前——后。
第49条 四等水准测量采用中丝读数法。当两端点为高等级水准点或自成闭合环时,可只进行单程测量,由已知点起测的四等水准支线,必须进行往返或单程双转点法观测。四等水准测量每站观测顺序可为:后——后——前——前。
第50条 采用双面标尺中丝读数法的观测步骤如下:
1.整置仪器竖轴至垂直位置(望远镜绕竖轴旋转时,水准器泡两端影像分离不大于1厘米)。
2.将望远镜对准后视尺黑面,用倾斜螺旋置水准气泡居中,再用视距丝和中丝精确读定标尺读数。
3.照准前视标尺黑面按2款进行操作。
4.照准前视标尺红面按2款进行操作,此时只用中丝进行标尺读数。
5.照准后视标尺红面,按4款进行操作。当四等水准测量采用后——后——前——前的观测顺序时,在2款操作结束后,紧接着进行5款的操作,然后进行3、4款的操作。
第51条 采用单面标尺法观测步骤如下:
1.整置仪器竖轴至垂直位置。
2.按第50条2款进行操作。
3.照准前视标尺按2款进行操作。
4.变换仪器高度至10厘米以上,整置仪器与1款同。
5.照准前视标尺,按2款进行操作,此时只用中丝进行标尺读数。
6.照准后视标尺,按5款进行操作。当四等观测采用后——后——前——前的观测顺序时,变换仪器高度后,可先进行后视标尺的读数。
第52条 等外水准测量操作程序采用中丝法后——后——前——前的观测顺序,与四等水准测量操作相同。
(二)井下水准测量
第53条 井下水准测量一般采用两次仪器高方法观测,其操作程序如下:
1.用圆水准器将仪器粗略整平,前后标尺距离大致相等。
2.将望远镜照准后视标尺,旋转倾斜螺旋,使符合水准气泡两端影像精密重合,用中丝读取后视标尺读数。
3.照准前视标尺,转动倾斜螺旋使水准气泡精密居中,用中丝读取前视标尺读数。
4.变换仪器高,依上述步骤重新进行操作。
七、光电测距仪观测
第54条 用于煤矿井下测量的测距仪和电池必须具备防爆性能。
第55条 作业前,要根据需要的充电时间为电池充电,并按规范规定的项目,对测距仪及其主要附件进行检测,符合要求方可作业。
第56条 要选择良好的气象条件和有利的观测时间进行测距作业。操作要求如下:
1.测距应在大气稳定和成像清晰的气象条件下进行,雾、雨、雪天和大气透明度很差以及井下烟尘雾气较大的情况下不应作业。
2.在测距过程中,如遇大风或大气湍流影响严重时,应停止观测。
3.在平原或丘陵地区,晴天无云雾时,各等级测距的最佳时间是上午日出后半小时至一个半小时,下午日落前三小时至半小时。而在山地沟谷地区则应选在下午日落前的时间观测。阴天、有微风以及井下作业时,均可以全天观测。等外各类边长的测距作业,无须严格限制观测时间。
第57条 测距仪操作要求:
1.操作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测距仪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书中的规定操作仪器。
2.测距开始前,应使测距仪与作业温度相适应。测量时,光强信号应在保证测距精度的情况下进行测距作业。
3.在晴天作业时,应给测距仪、反射镜打伞,严禁将照准头对向太阳,测距仪的主要电子附近应避免曝晒。
4.测距仪与反射镜必须配套使用。若更换反射镜时,必须重新测定仪器的加、乘常数,检查经纬仪望远镜光轴和测距仪光轴间的距离,与反射镜中心到视标中心间的距离是否相等,如不相等时,应进行校正或考虑测距结果的修正。
5.测距时,宜根据测程范围采用规定的反射镜个数。
6.测距作业时,避免有另外的反光或发光体位于测线或测线的延长线上,否则应采取措施。
7.测距时应暂停无线电通话,以免干扰。
8.架设仪器后,测站、镜站都不准离人。
9.测距作业时,一般应用检定测距仪时所用的温度计和气压计。测距作业前应预先打开温度计和气压计,待10分钟后方能正式读数。在测量前后,应在测线两端点上测定温度和气压数据。等外控制各类边长,可只在测站上测定。
10.测量气象元素时,气压表应平置,读数时要防止指针搁滞。温度计应悬挂在与测距仪和反射镜近似同高,不受阳光直射,受辐射影响小和通风良好的地方。在使用通风干湿温度计时,应按其使用说明书上所规定的通风时间测记温度。
第58条 测距仪操作程序如下:
1.在测站上安置测距仪,应严格仔细地进行对中整平。对于分离式或组合式测距仪,需将测距头、控制器(箱)与经纬仪有机地组合成为一个整体。接好电缆线,并检查接装是否牢靠,接触是否良好,防止测距仪晃动。
2.精确对中、整平反射镜,反射镜面与测线要近似垂直。
3.对于具有米、英制或360°及400°制的各种不同制式的测距仪,应首先将程序选择器放在所需的位置上(我国通用360°和米制)。
4.接通电源,进行仪器自检,待运行正常后即可开始测距。
5.照准反射镜可采用“电子照准”的方法,使光强信号适当时再进行读数。
6.按测距键,根据所测边的等级,按照规范所规定的测回数及读数次数进行读数。
7.按第65条第9款中的规定测记温度和气压。
8.观测垂直角(如用水准测量方法测定两端点高差,可不观测),并量取仪高和镜高。
9.测量边长的结果必须经过气象、加常数、乘常数修正后变成斜距,才能化算为水平距离。气象修正和加常数修正两项,可按不同的测边精度要求和测距仪的性能,在仪器内预置或手算。可在具有自动归算水平距离和高差以及坐标增量的测距仪上进行所需的自动计算。
九、特殊操作
第66条 严禁擅自进入盲巷、旧巷或已停止作业的掘进工作面进行测量。
第67条 在有架空线的巷道中进行测量或挂线时,要有防止触碰架空线的措施;需要在巷道顶作业时,必须断电后再进行作业。
第68条 在特殊地点搞测量作业,必须编制专项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第69条 延线需打眼应由现场施工单位负责,测量工不得违章操作。
第70条 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米,其他巷道相距30米前,必须下达贯通预透通知单,并按规定经有关部门签字,下发,并必须留底备查。
十、司 尺
第71条 司尺操作一般指用钢尺丈量井上、下各种边长,以及水准测量、地形测量的立尺工作。
第72条 钢尺比长应遵守下列规定:
1.尽可能在无风和接近作业温度的阴天进行。
2.测回数不得少于两个。每尺段丈量以不同起点读数3次,估读至0.1毫米,长度互差应小于1毫米。
3.用温度计测量温度时应贴近钢尺,每尺段丈量时均须读记温度一次。
第73条 基本控制导线边长丈量应遵守以下规定:
1.分段丈量时最小尺段长度不得小于10米,定线偏差应小于5厘米。
2.对钢尺施以比长时的拉力,应悬空丈量或托平丈量,并注记温度。
3.丈量时,钢尺两端各应有一人拉尺,司尺由二人负责读数;每尺段应以不同起点读数3次,读至毫米,长度互差应不大于3毫米。
4.量边时精力要集中,通过信号联络按规范要求进行读数。
5.丈量时钢尺不得扭曲和触及障碍物。
6.边长必须往返丈量,其精度要求应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第74条 一般导线边长丈量操作方法:丈量一般导线边长时,可凭经验拉力,不测记温度,采用往返丈量或错动尺位(1米以上)的方法丈量两次,其互差不应超过规程要求。
第75条 量边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1.在井上量边时应注意行人和往返车辆,以免折断钢尺。量尺点和量尺托架不能被碰动,必要时由专人看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