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4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7.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7.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附件1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一、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分管副省长
第一副指挥长:省政府副秘书长
常务副指挥长:省林业厅厅长
副指挥长:省军区副参谋长、武警湖北省总队副司令员、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省公安厅副厅长、省林业厅副厅长及党组成员。
成员: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改委、省军区、武警湖北省总队、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气象局、省公安消防总队、武警驻鄂森林部队等单位负责人。
二、成员单位职责
省发改委:指导全省森林防火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防火重点工程项目立项安排、建设和监督管理。
省经信委:根据火情救助需要,负责协调安排应急通信使用频率,同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免收森林防火专用无线电通信频率占用费。
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森林防火教育工作;协调灾区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和灾后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
省公安厅:扑火抢险期间,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指挥当地公安机关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做好火场交通管制、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督促各级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偷窃森林防火物资、破坏森林防火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省监察厅:负责依法加强对本预案执行情况的行政监察,督促同级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并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指导建立健全森林火灾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有关制度,督办和组织依法追究发生重要森林火灾责任事故有关领导的责任。
省民政厅:负责保障转移安置的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必要时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对扑救森林火灾牺牲、致残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做好追认烈士的审核和伤残等级的评定等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将省级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下拨防火经费并监督使用。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协调运力,做好扑火力量、物资及机具设备的运输工作;森林重点防火期内对执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防火专用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省农业厅:负责协调、规范农业生产用火,指导农业部门做好火灾扑救及灾后恢复等工作。
省林业厅:负责全省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加强值班和火场跟踪监测,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调配、应急通信保障、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协助做好后勤保障,开展损失评估等。
省卫生厅:当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其他次生灾害时,协助灾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省广电局:负责组织指导电台、电视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及时播发森林火险预警等信息,报道经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审定的森林火情和森林防火动态。
省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期火灾可疑热点的卫星遥感监测和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发生森林火灾后,及时提供火灾发生区域天气预报和气象服务,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省军区:负责协调指挥驻鄂解放军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武警湖北省总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组织协调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需要时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武警驻鄂森林部队:负责参加全省森林防火宣传、培训、火灾扑救等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需要,在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履行相关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2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组。由省林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气象局、省军区、武警湖北省总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和省人民政府指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通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承办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火灾扑救组。由省林业厅牵头,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气象局、省军区、武警湖北省总队、省公安消防总队、武警驻鄂森林部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火灾发生地市级人民政府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根据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组织应急通信保障;协调调派解放军、武警、公安、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3)人员转移和医疗救治组。由省林业厅牵头,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协助组织火灾发生地群众转移和安置;组织协调开展伤员医疗救治。
(4)应急保障组。由省财政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根据需要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5)宣传报道组。由省林业厅牵头,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广电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6)社会稳定组。由省公安厅牵头,省民政厅、省林业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
(7)专家组。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重大决策和灾情评估等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承办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