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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9年12月24日

北京市地下管线抢修预案

发 文 号:北京市政府
发布单位: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14
实施日期:2009-12-14

  3.预测预警

  3.1 预警级别

  依据地下管线突发事故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地下管线突发事故的预警由低到高分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级别。

  3.1.1 蓝色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

  (1)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蓝色预警;

  (2)在重大节假日、国家及本市重要会议期间、汛期等特殊时段。

  3.1.2 黄色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

  (1)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黄色预警;

  (2)本市发生一起较大地下管线事故后,专家会商后认为必要。

  3.1.3 橙色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

  (1)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橙色预警;

  (2)本市发生一起重大地下管线事故后,专家会商后认为必要。

  3.1.4 红色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红色预警:

  (1)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红色预警;

  (2)本市发生一起特别重大地下管线事故后,专家会商后认为必要。

  3.2 预警发布和解除

  3.2.1 蓝色预警:各成员单位及时接收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蓝色预警和预警解除信息,并遵守上汛期、会议保障期、节假日等特殊时段规定,自动启动和解除地下管线维护监测蓝色预警。

  3.2.2黄色预警:行业主管部门建议,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会商后认为必要时,可由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3.2.3橙色预警:行业主管部门建议,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会商后认为必要时,报市应急办经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2.4 红色预警:行业主管部门建议,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会商后认为必要时,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3 预警响应

  3.3.1 蓝色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立即做出响应,相关负责同志带班,24小时值班备勤,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地下管线专业单位巡查人员应对管线风险源及隐患部位进行重点巡查;管线专业单位应急抢修队伍备勤待命,接到情况报告后迅速出发,启动应急响应并采取相应的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

  3.3.2 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管线专业单位加强巡查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行业主管部门进入应急值守;各单位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尽快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区县政府做好预警区域内群众的宣传安抚工作。

  3.3.3 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专业管线单位领导带班,检查本专业系统应急值守,随时掌握情况,专业管线单位加强巡查监测,部分力量、专家顾问组可进驻监控区域待命,对事态发展做出判断,并提出决策建议。相关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进行抢险。

  3.3.4 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巡查监测,应急救援队伍全部到岗待命,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执行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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