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8.1 宣传教育
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制定应对地下管线突发事故的宣传教育计划,编写公众应对地下管线突发事故的应急手册。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因特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应对地下管线突发事故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8.2培训
8.2.1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向成员单位培训应急指挥联动和综合处置、风险评估等内容。
8.2.2管线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专业单位应针对本专业抢险工作特点,开展以地下管线突发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为主要内容的各类培训。
8.3 应急演练
8.3.1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的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8.3.2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本预案要求,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综合性演练,检验应急队伍的综合快速反应能力,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应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8.3.3管线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专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每年至少开展2次本专业预案的应急演练,以提高处置本专业事故的能力。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并报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8.3.4各区县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本区域内应对地下管线突发事故的综合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9.附 则
9.1 名词、专业术语说明
(1)地下管线:是指供水、中水、雨水、污水、电力、燃气、热力、通信、有线电视、照明、交通信号与信息及油气长输等地下管道设施。
(2)地下管线突发事故:是指在北京市内的地下管线因维护不当、外力破坏、腐蚀及火灾、水灾、雪灾、地震等原因,造成运行中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危及管线运行的地下管道突发损坏事故。
(3)管线专业单位:是指城市地下管线的生产经营管理、养护维修应急的主体企业。
(4)管线行业主管部门:是指地下管线所在的专业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如电力地下管线运行维护,归市发展改革委进行行业管理。
(5)本预案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中,表述等级标准内容和数据为“以上”的,含本数;“以下”的,不含本数。
9.2 预案管理
9.2.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解释。
9.2.2预案体系
各行业主管部门须制定本专业地下管线突发事故部门预案;各管线专业单位须制定地下管线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定期修改;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须制定本地区地下管线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各相关预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形成分级分类指挥,协同配合的应急处置体系。管线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管线专业单位、区县相关部门制定的预案须报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2.3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相关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变化,以及针对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应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
9.2.4预案审核
本预案由市应急办组织审核。
9.2.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