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0日17时19分许,福田区莲花街道景田南区华泰小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国际公寓楼地下一层进行清理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0万元。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区安委会关于印发〈福田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规范〉的通知(福安〔2025〕15号)》要求,经福田区人民政府批复,由福田区莲花街道应急办牵头、街道司法所、街道工会、景田派出所等有关单位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报告于2025年3月6日经区政府批复。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指引》《区安委会关于印发〈福田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规范(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福安〔2025〕15号)》要求,经福田区人民政府批复,莲花街道办事处成立了莲花景田南区华泰小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11·10”一般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对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面梳理总结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2—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一)评估组织架构莲花街道办事处成立以应急办、司法所、纪工委、工会、景田派出所为成员单位的评估组。(二)评估时间2026年1月8日—2026年1月28日。(三)评估对象广东正业建设有限公司(总包单位)、深圳市九州建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深圳思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二、事故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一)因在事故中受伤免予追责人员邹某明。邹某明系现场作业人员。其安全意识淡薄,未准确辨识现场作业的安全风险,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在未佩戴安全帽、未正确系挂安全带的情况下,违规翻越临边防护栏杆冒险作业,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重伤,且经持续全力救治后因伤势过重离世,建议不予追究责任。(二)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1.翁某德。翁某德系广东正业建设有限公司任命的事发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本起事故中,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
—3—项之规定,建议由福田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2.曹某鹏。曹某鹏系广东正业建设有限公司任命的事发项目的安全主任,在本起事故中,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建议由福田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3.深圳市九州建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九州建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莲花景田南区华泰小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监理单位,在本起事故中,未起到督促各施工单位整改隐患的作用,未能有效制止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活动,造成施工安全事故,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由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对其上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4.深圳思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深圳思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为莲花景田南区华泰小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劳务单位,在本起事故中,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由福田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5.王某美。王某美系深圳思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任命的事发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本起事故中,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涉嫌
—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建议由福田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6.田某阳。田某阳系深圳思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任命的事发项目的安全主任,在本起事故中,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建议由福田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三)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向某鸿。向某鸿系区质安中心监督组监督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导致事发项目存在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造成政府监管脱节。其对未正确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等问题负有责任,建议将该线索移交福田区纪委监委处理。三、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一)行政处罚落实情况福田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对深圳思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翁某德(广东正业建设有限公司任命的事发项目的项目经理)、曹某鹏(广东正业建设有限公司任命的事发项目的安全主任)、王某美(深圳思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任命的事发项目的项目经理)、田某阳(深圳思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任命的事发项目的安全主任)依法依规立案调查后,予以行政处罚,均已落实。
—5—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对深圳市九州建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依法依规立案调查,予以行政处罚,并已落实。(二)移交线索处理情况已将向某鸿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福田区纪委监委处理。四、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各相关责任单位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并组织实施了一系列针对性整改行动,具体落实情况如下:(一)广东正业建设有限公司(总包单位)事故发生后,广东正业建设有限公司推进整改工作:一是完善与劳务及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责任边界;二是强化安全培训教育,累计组织专项培训会议9次,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三是建立现场管控、防高处坠落每日巡查、项目分区隐患排查、施工安全日志、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四是强化隐患排查整改,累计发出高处作业安全条件审核表22份,开具安全检查和整改记录11份、隐患整改单35份,对违规劳务单位开具工程处罚单152份;五是加强安全管理与应急准备,召开项目部例会37场,组织各类应急演练6场。(二)深圳市九州建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事故发生后,深圳市九州建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推进整改工作:一是强化工作部署,累计召开监理例会38场,协调解决安
—6—全生产问题;二是提升监理人员专业能力,组织学习《预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防止高处坠落措施指引》等安全标准规范8场;三是加大现场监理力度,开展项目月度检查12次、周安全检查专题会议35次,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57份;四是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组织应急演练6次,提升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置水平。(三)深圳思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事故发生后,深圳思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推进整改工作:一是完善制度体系,修订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二是强化现场安全保障,提升安全防护设施配置与管理水平,规范施工机械操作及设备管理;三是加强人员管理,开展分层分类安全培训教育,落实安全早班会制度;四是压实监管责任,强化现场巡查频次与力度,建立安全考核与追责机制;五是加强隐患整改,累计开具项目部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表23份,对违规班组出具违反协议处罚通知单15份。(四)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以事故为鉴,强化行业安全监管与专项整治,压实监管责任:一是强化日常与专项监管。2025年,采用“日常监督+专项巡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累计出动监督检查人员12258人次,完成监督检查3047项次;累计签发执法文书6125份,其中监督意见书289份、整改通知书3231份、停工通知书256份、省动态记分通知书2349份(含企业693份、个
—7—人1656份);签发红黄色警示364份(含企业166份、个人198份),其中红色警示33份(企业19份、个人14份)、黄色警示331份(企业147份、个人184份);启动行政处罚35宗(含企业22宗、个人13宗),形成有力的监管震慑;二是开展防高坠专项整治。严格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防高坠安全管理坚决压降事故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防高坠专项检查;在日常监督执法过程中,进一步强化对施工现场高处作业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六不施工”要求,全力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五、发现的问题经评估组综合评估,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但在评估过程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持续关注并改进:一是总包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深度不足,对高处作业等关键环节的风险辨识不够全面,隐患防控的前瞻性和系统性有待加强;二是监理单位现场监督管理存在覆盖盲区,对分包单位的施工流程、作业规范监督频次和力度不足,对高处作业等重点风险环节的监理标准执行不够严格,发现隐患后跟踪整改的闭环管理水平有待提升;三是劳务分包单位对劳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行为规范约束不足,部分劳务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习惯性违规作业倾向,岗前安全交底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
—8—六、下一步工作建议(一)强化风险预判与层级管理效能总包单位提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聚焦高处作业等重点领域,深化风险辨识的深度与预判能力,提升隐患防控成效;构建分包单位、劳务队伍全链条管理机制,通过强化层级责任传导、过程督导检查和量化考核约束,推动安全管理要求直达一线,破解末端执行衰减难题。(二)拓展监督维度与刚性约束力度监理单位延伸监管覆盖边界,针对性填补分包单位、劳务队伍的监督空白,加大重点风险环节的动态巡查频次,提升现场监管的精准度与全面性,对高处作业等关键工序严格执行监理标准;健全履职评价与问责机制,强化监管刚性约束,优化隐患整改闭环流程,持续提升监督实效;加强监理人员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安全标准规范、风险辨识、应急处置等专题培训,提升专业监管水平。(三)压实主体责任与提升安全素养劳务分包单位切实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力度,加强对劳务人员的日常行为规范引导,通过设立现场安全监督员、开展实时巡查提醒等方式,及时纠正习惯性违规行为;针对劳务人员安全意识薄弱问题,深化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强化案例警示教育,着力提升劳务人员的安全风险意识和规范作业能力,从思想根源上遏制习惯性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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