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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昆山“3·31”爆燃事故被认定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作者:王继亮  来源:人民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12月03日

今年3月31日7时12分左右,江苏昆山汉鼎精密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鼎公司”) 数控机床(简称CNC) 加工车间北墙外堆放镁合金废屑的集装箱发生爆燃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4人轻伤。12月2日下午,人民网记者从省市应急管理部门获悉,经江苏省昆山“3·31”事故省市联合调查组调查认定,该爆燃事故系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企业法人陈建贤等10名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有关责任人已被批捕或监视居住。

工商资料显示,位于昆山开发区的汉鼎公司,是一家外国法人独资企业,成立于2004年,主要从事加工、生产新型电子传导原配件、新型合金材料制品、高级手工具与气动工具,镁合金铸件,镁合金及其应用产品,汽车、摩托车轻量化及环保型新材料制造(车身铝板、铝镁合金材料、摩托车铝合金车架等),汽车、摩托车用铸锻毛坯件制造加工等。

事故技术报告称,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系CNC加工过程中使用了用超量水稀释的切削液,混有切削液的镁合金废屑经过滤分离,堆放在集装箱内,镁合金废屑与切削液中的水发生反应生成氢气,同时放出热量,因堆垛堆积紧密、散热不良,热积累形成高温;高温进一步导致氢气、镁合金废屑等的爆发式喷射;受集装箱空间所限,喷射而出的氢气无法及时散逸,在堆垛附近空间形成氢气与空气的爆炸性混合物,遇高温热点(火源)发生爆燃,并在冲击波作用下,镁合金废屑在集装箱外形成二次爆燃,爆燃的冲击波夹带着燃烧的镁合金碎屑冲入对面的CNC加工车间, 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的间接原因则是,汉鼎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镁合金废屑处置措施缺失,安全管理较为混乱。

调查组认为,汉鼎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陈建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汉鼎公司总经理潘聪文负责公司日常管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现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汉鼎公司安环处经理廖益锋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及环保工作,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现已被批准逮捕;汉鼎公司副总经理向富光负责公司生产,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现已被监视居住;汉鼎公司制造中心总监柯长志负责公司生产进度管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现已被监视居住。

汉鼎公司制造中心副经理张媛负责 CNC 加工车间的生产管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现已被监视居住;汉鼎公司安环处专员李建池,负责全厂的安全生产,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现已被监视居住;汉鼎公司CNC加工车间生产主任彭克银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现已被监视居住;汉鼎公司CNC加工车间领班兼任该车间的安全员刘闯,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现已被监视居住;汉鼎公司CNC加工车间专职安全员张俣,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现已被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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