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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公布桥梁侧翻事故调查:桥梁符合要求,货车超载四倍

作者:康佳 王洪春  来源:新京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1月29日

2019年10月10日18时06分许,位于无锡市锡山区境内的312国道K135处发生一起桥面侧翻较大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823.1万元。1月22日,无锡市政府官网公布关于此事的调查报告,称桥梁符合要求,事故直接原因为两辆重型平板半挂车超载400%以上、间距较近。按相关规定,包括两名涉事货车司机在内的12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行车记录仪拍下的桥下车辆被压瞬间。 资料图

超载运输车致桥面侧翻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9年10月10日傍晚,江苏无锡312国道K135处、锡港路上跨桥发生桥面侧翻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经初步分析,桥面侧翻系运输车辆超载所致。

事发后曾有现场照片显示,侧翻桥面下方有一辆侧翻的大货车,所载的圆柱形钢卷为热轧卷板,其中一卷张贴的合格证显示,其重量为28535kg。10月11日凌晨3时许,新京报记者曾在现场看到多个外观看起来同等大小的钢卷。

江阴码头四号码头负责调货装车的江阴市夏港长江拆船厂港务分公司生产方面负责人丁先生证实,涉事车辆所载钢材系无锡成功运输有限公司从该码头装车发出。事发当日共有五辆该运输公司的货车到码头运输钢卷,其中一辆载着六卷钢卷。

1月22日,无锡市政府官网公布“10.10”312国道锡港路上跨桥桥面侧翻较大事故的调查报告。报告显示,2019年5月,成功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洋与上海沪华物流有限公司业务员黄金以9.5元/吨的价格达成口头运输协议。10月5日,上海沪华物流有限公司的刚带卷抵达江苏长宏国际港口有限公司四号码头。事发当日12时许至16时许,成功公司从长宏国际四号码头共运出11车次,其中装载质量最少的一车(核定载质量34.3吨)实际装载54.32吨(5卷),超载58.4%;装载质量最多的一车(核定载质量33.5吨)实际装载170.96吨(15卷),超载410.3%。

2019年10月11日凌晨,无锡桥面侧翻救援现场。 新京报记者 康佳 摄

两涉事车辆均超载400%以上

18时06分许,成功公司驾驶员焦玉东、王晓华驾驶运输车辆行驶至312国道K135处的无锡市锡山区锡港路上跨桥,一前一后依次行驶在上跨桥左侧车道(桥梁为双车道)。当两车通过锡港路正上方时,锡港路上跨桥B匝道(往上海方向)桥面突然侧翻,侧翻桥段西南侧靠在桥墩上,东北侧着地,将桥下锡港路阻断。

事故发生时,侧翻桥面上尚有5辆机动车,侧翻桥面压住了桥下方正常通行的2辆轿车,车内3人均死亡;另压住一辆停放于桥下的长城牌轿车。

经调查认定,无锡市“10.10”312国道锡港路上跨桥桥面侧翻较大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前车挂车实际载有钢卷7卷,总质量160.545吨,比核定载质量超出128.545吨,超载401.7%。后车挂车实际载有钢卷6卷,总质量160.855吨,比核定载质量超出131.855吨,超载455%。

事发后,不少人将焦点集中到桥梁之上。据调查结果,专家组认定,事故桥梁上、下部计算书完整,设计采用的标准、规范及依据符合要求,计算结果可信。施工资料齐全,程序完善。管养方按相关规范进行了正常的养护及必要的维修工作,使桥梁结构保持了良好的技术状态。

经调查,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两辆重型平板半挂车严重超载、间距较近(荷载分布相对集中),偏心荷载引起的失稳效应远超桥梁上部结构稳定效应,造成桥梁支座系统失效;梁体和墩柱之间产生相对滑动和转动,从而导致梁体侧向滑移倾覆触地。

2019年10月12日,江阴港四号码头的钢卷。 新京报记者 康佳 摄

12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调查报告指出,成功公司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严重缺失,远低于成本价恶性参与运输市场竞争,超限超载运输的违法行为长期存在,这是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长宏国际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未在企业内部执行安全装载的相关规定,仅凭客户要求开展货物装载作业,导致企业违法装载作业的行为长期存在,这是本起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按照相关规定,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公安机关对包括成功公司实际控制人、两名涉事司机在内的12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此外,对长宏国际总经理、兼任二号码头总经理徐新峰,因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问题突出,未组织开展对公司员工关于装载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也从未在公司内部督促执行安全装载的相关规定,对本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其党纪处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的行政处罚。

涉事的成功公司、长宏国际及其下属四号码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多个职能部门监管存问题

除公司原因外,调查认为多个职能部门监管存在问题。无锡市交通运输局、江阴市交通运输局、惠山区交通运输局、惠山区运输管理处、惠山区公路局等履行职责不到位,在交通安全行业管理和“治超”过程中存在漏洞。

其中江阴市交通运输局(江阴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和“治超”职责不力,对长宏国际这类普通货物港口物流企业的车辆装载和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对港口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装载的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生产监管和“治超”工作存在漏洞。

惠山区公路管理处未按文件要求和路网分布以及辖区不停车称重检测设备故障、严重影响公路“治超”联合执法工作的实际,强化流动联合执法的会商机制,采取相应对策措施,导致联合执法机制运行不畅;且未根据已制定的年度流动执法方案,多频次开展对312国道的流动执法“治超”工作,辖区内普通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未得到有效遏制。

同时,无锡市公安交警支队、江阴市公安交警大队城西交警中队等在贯彻落实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情况工作不到位。

无锡市公安交警支队惠山大队一中队履未如实填报“江苏省车辆及驾驶人交通安全源头监管系统”,存在对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不到位、辖区内车辆超载运输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的问题。

因此,对无锡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宋良栋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惠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孟栋建议给予诫勉谈话,对江阴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科科长朱锡林,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免职处理。其余14名交通运输负责人也分别建议给予政府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不同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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